(吉隆坡8日讯)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SC)今日起诉远洋控股(TOCEAN,7218,主板贸服股)一名董事和另两名人士进行内线交易。

根据证监会的文告指出,该名董事为现年62岁的陈瑞福,今日在吉隆坡地庭被控在2009年8月20日至同年11月6日期间,根据重大非公开信息方式购入该公司的63万2700股股票。

证监会指控,这未公开信息涉及该公司大股东--大马汽车集团公司(Kumpulan Kenderaan Malaysia Berhad,简称KKKM)全面献购远洋控股,这项全面献购计划是在2009年11月6日宣布。

文告也说,面对28项指控的陈瑞福表示,是通过陈式煜和叶莉莉的户头购入远洋控股的股份。

因此,陈式煜和另一人陈盛州,被控抵触2007年资金市场与服务法(CMSA)第370(C)条纹,教唆陈瑞福。

同时,地庭承审法官阿都拉西谕令,上述3人各以20万令吉保释,并勒令交出各自的护照。

根据2007年资本市场与服务法令(CMSA)第188(2)条文下,涉及内线交易者,将会被监禁不超过10年,和不少过100万令吉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