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美诗(前排中)建议雪州政府提高水源污染的刑法。坐者左为莫哈末纳兹旺,右为法克鲁兹。后排左起为古纳拉兹、哈鲁迈尼及梁德志。(摄影:伍信隆)

(莎阿南16日讯)雪州水源管理委员会促请雪州政府,提高水源污染的刑罚,包括将最低罚款提高至20万令吉,并要求将肇事者强制监禁!

雪州水源管理委员会发言人黄美诗披露,从2018年至今,雪州总共发生7次水源污染事件,进而导致雪州大范围停止水源供应长达25天。

她透露,在与雪州水供管理公司(Air Selangor)、雪州水务管理机构(LUAS)、环境局(JAS)、国家水务委员会(SPAN)、加影市议会、乌鲁冷岳县议会,以及英达丽水排污公司召开听证会后,雪州水务管理委员会拟定38项对策。

她指出,在有关38项对策中,主要建议雪州政府加强1999年雪州水供法令,包括对水源污染提高罚款、提高最低罚款数额、强制监禁,以及确保水源污染罪魁祸首和帮凶都受到法律制裁。

她同时也要求中央政府修改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以及2006年水供服务工业法令,以加强对水源污染的刑罚。

黄美诗于今午在雪州议会大厦大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时,向媒体发布上述言论。

她强调,现有法令对水源污染的刑罚过低,最低罚款只有2000令吉至5000令吉,根据法官判决也不一定被判监禁,因此无法起到有效的阻吓作用。

她举例,根据去年的万宜马哥打英达丽水排污站遭受污染,所导致冷岳河水源污染事件,当局总共耗资50万令吉才完成清理工作。

她指出,雪州水源管理委员会为此建议修改法令,把水源污染刑罚最低罚款调高至20万令吉,最高罚款100万令吉,并强制监禁相关罪犯。

陪同出席的包括班达马兰州议员州议员梁德志、圣淘沙州议员古纳拉兹、哥打胡姬州议员莫哈末纳兹旺,以及峇冬加里州议员哈鲁迈尼及中路州议员法克鲁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