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马来西亚全国总商会认为,在落实紧急条例下修正的《2021年员工房屋、住宿和设施基本标准(修正)法令》(446法令)前,应给予雇主更长的宽限期,避免在这时候加重雇主的负担和成本。

全国总商会总会长丹斯里戴良业今日发表文告指出,政府落实(446法令)是朝正确方向迈出的一步,惟在这个空前的时间里,他希望政府可以对各行业的雇主采取教育方式,并允许更长的宽限期来遵守446法令。

他建议,政府可给予雇主12个月至今年12月的宽限期,以向半岛人力局申请住宿证明。此宽限可让人力局有更多的时间和企业对话,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并通过商会组织的协助,以教育雇主针对外劳居住环境的重要性。

他指出,在新法令下,住在不合规格住宿的工人,政府有权将他们临时迁移至人力局批准的酒店,每名工人的住宿成本将达到每月270令吉,即住宿200令吉、水电费20令吉和交通费50令吉。

他说,扩大其他部门的执法权限也将造成雇主的不安,更令人担忧的是,在《紧急状态条例》(EO)下修正的446法令,包括可能修正的其他法令必会引起投资者的担忧。

戴良业希望,政府能公平谨慎地执行《紧急状态条例》,以避免避免对投资者的信心和私人投资前景带来破坏。

人力资源部日前已在紧急状态条例下制定《2021年员工房屋、住宿和设施基本标准(修正)法令》(446法令),若雇主没有为外劳提供良好的住宿,当局有权援引446法令对付他们。

一旦定罪,雇主将会面对20万令吉的罚款或监禁3年,或者两者兼施。而446法令的修正案已经于2月17日在宪报上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