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记录器一目了然,拍下违规者的干案过程,无从抵赖。

社交媒体的普及化,人们在生活上遇到奇特或突发状况时,都首先使用手机录影或拍照,或截取闭路电视及行车记录器画面,然后上载网络。

部分视频引起网民的讨论与关注,在社交媒体疯传,也会引起执法单位的关注,并开档调查。

根据武吉安曼刑事调查局总监拿督胡兹尔的数据,在2019年1月至5月,警方针对网络流传的视频展开调查,共开启35个调查档案,并侦破29宗案件,破案率高达83%。

本期《东方热话》邀请工程师林绥斌及科技支援技术员余福康浅,谈为何现代人都喜欢将视频直接上载社交媒体分享?

余福康指出,随著手机及网络普遍化,人们只要在手机按几个钮键,就可轻松发贴文。当人们拍摄视频,第一时间的反应就是以最简单又快捷的方式,把视频直接上载至社交媒体。

他说,把视频上传社交媒体,引起网民的共鸣,达到自己想要的效果,也满足了自己的虚荣性。

但他也说,一些人则希望扮演“替天行道”的角色,当遭遇某些事情受委屈,或遇到不公不义的事件时,就将事件过程的照片或视频上载网上,希望籍著网民的力量讨回公道。

加快执法单位行动

“也有人认为,若把那些含犯罪性质的视频交给执法部门,担心这些部门敷衍了事,最终案件不了了之。”

因此,他说,把影片上载至社交平台,希望事件曝光后,人人都关注该事件,再藉著群众力量向执法单位施压,让执法单位尽快采取行动。

“事件曝光后,相信执法单位办案时会更细心,也更有效率。”

林绥斌也认同有一些时候把含犯罪性质的视频上载至网上,某程度上是在向执法单位施压,让执法单位不得不正视问题。

但他说,一些人则是抱著警惕大家的心态,毕竟罪案随时会发生,希望藉著这些视频警惕大家随时保持警惕,避免成为罪案的受害者。

电眼行车记录器起吓阻作用

林绥斌认为,有画面有真相,视频将罪犯犯案过程拍下,让罪犯无从狡辩,加速了执法单位的调查工作。
林绥斌认为,有画面有真相,视频将罪犯犯案过程拍下,让罪犯无从狡辩,加速了执法单位的调查工作。

林绥斌指出,若罪犯知道其干案目标的屋子安装了闭路电视,或车内安装行车记录器,相信犯案前都会三思而后行,因此闭路电视或行车记录器某程度上起了吓阻作用,防范罪案发生。

他说,人手一机的年代,加上闭路电视及行车记录器价格越来越便宜,不再像以前般昂贵,如今只要100多令吉就能安装一般的行车记录器,因此为了保障自己,许多驾驶人士都会安装行车记录器。

他也说,闭路电视与行车记录器的功能,就宛如路灯般,因为在光亮的地方,罪犯一般上不敢犯案,也担心自己在犯罪时样貌被人家认出。

他补充,闭路电视或行车记录器就扮演著此角色,一旦罪犯发现闭路电视或行车记录器,就会担心自己样貌及犯案过程被拍下,因此不敢轻举妄动。

他赞成槟州政府在州内各角落安装闭路电视,因此举有助防范及打击罪案。

有图有真相 犯罪过程无所遁形

闭路电视或行车记录器的画面,有助执法单位查案,也加快了法庭的审讯工作。

林绥斌表示,所谓有有图有真相,如今有视频画面,整个犯案过程都收录在视频内,让罪犯的一举一动无所遁形。

“事实摆在眼前,当罪犯被逮捕时,只能乖乖认罪,从而加快执法单位的调查程序,很快就破案。”

他也说,因视频拍下整个犯案过程,证据确凿,让罪犯无从狡辩,因此罪犯被提控上庭时,也只能俯首认罪。

索取完整视频

余福康也认同有画面有真相的道理,但他不认同一些影片在上载网络前已经过剪接的方式。

余福康认为,部分人希望藉著网民的群众压力,曝光犯罪事件,施压执法单位展开行动。
余福康认为,部分人希望藉著网民的群众压力,曝光犯罪事件,施压执法单位展开行动。

他说,有些案件明明双方都必须负上责任,而一些经过剪接的影片或许只对其中一方有利。

“对方或许是希望通过网络的力量,对另外一方进行网络审判,但事实上在该起事件中双方都有责任。”

因此,他促请执法单位调查类似案件时,向事主索取完整的视频,这样才能展开公平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