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我国第14届全国大选的提名日,这也意味著朝野政党候选人顺利在今日提名后,选举就正式进入了最紧张的竞选期。那么,究竟我国的选举提名日及竞选期必须注意哪些事项呢?
华总法律顾问郑懿铭律师解释,根据我国的选举制度,首相必须先获得国家元首的批准以解散国会,之后便把接下来的工作交给选举委员会负责,而后者将会依据选举法令来决定提名日及投票日。
他指出,若有意在大选竞选,其过程并不难,而选举法令也阐明,只要是21岁或以上的大马公民,并居住在大马,便有资格参选国州议席候选人。
他解释,若参选者曾经被判坐牢,只要刑期不超过1年,且在提名表格上所填写的住址是大马的住址,他还是能参选。
他以人民公正党副主席拉菲兹的案件为例,虽然法庭已判他罪成,但基于目前仍在上诉期间,因此理应能成为候选人,但万一他上诉失败,最后就必须补选。
他表示,选举法令也阐明,只要申请者没破产,并签署一份宣誓书以证明自己没有破产即可,而健康状况方面,申请者的神智必须是清醒。
竞选州席依据住址
另外,郑懿铭透露,每一名候选人必须填写3份提名表格,并理应于提名日前填写好并进行多次审核,再于提名日当天,提交给提名中心主任,惟这简单的步骤,却时常发生一些意外。
他说,若提名日于早上9时开始让候选人提交提名表格,候选人应是准时抵达提名中心提交表格,但之前就曾出现有候选人忘记在其中一份表格上签名的情况。
“1995年全国大选时,柯嘉逊就因忘记在其中一份表格上签名,而被取消候选人资格。而上届大选,(前国际贸工部长兼巫统妇女组前主席丹斯里)拉菲达也因为忘记在表格上签名,而险些失去候选人资格。”
他解释,拉菲达最后成功成为候选人,是因为她在提名截止之前,提交表格。
除了忘记在表格签名,候选人竞选国州议席时,也有住址的规定。郑懿铭指出,若该候选人要竞选国席,那他便可以住在大马的任何地方。
“若你是竞选州席,那么你的住址就必须在竞选的州席范围里,即该州的住址。”
工作分配多摩擦 助选过程多考验
华总法律顾问郑懿铭律师曾经替前卫生部长拿督蔡锐明助选,他形容,助选过程可说是挑战重重。
他在分享本身的助选经验时说,当时除了面对内部的问题,也面对支持者的人性问题。
他指出,最普遍的现象就是,若哪名候选人曾帮助人民解决了一些事情,如写信去某个政府部门等,就会吸引人民的支持。
“如果有一次,该候选人没有帮助人民解决一些事情,那么他们就会改变支持对象,不会再支持原本的候选人了。”
他指出,人民就会去告诉其他人,甚至煽动其他人的情绪,导致候选人的支持率下降。
他也指,助选团队将载送选民到投票中心投票,或许能提高选民对候选人的好感,因此他们会迫切希望这些被载送的选民,投选他们团队的候选人。
他说,助选团队也会担心,选民在排队投票时,被其他选民影响了他们之前的想法。
“只有选民在拿起笔在选票上画时,才是他们的最终决定。”
除了人民的人性问题,他透露,内部的工作人员在分配工作时,也会发生一些摩擦。
他表示,基于一个助选团队拥有许多人,因此所有人都会被分配不同的工作,而在这过程中,因为一些工作人员的工作量较多,但责任不大,而一些人则相反,便会产生一些摩擦。
“譬如在竞选期间,我们将工作人员分别分派到吃住、贴海报及宣传的工作,就是因为这些工作的轻重之分,而造成了许多内部的问题。”
选民挺候选人须保持纪律
华总法律顾问郑懿铭律师表示,在竞选期间,若选民要到提名中心以支持候选人,那就必须保持纪律。虽然目前是无政府状态,但除了选举法令,竞选期仍有许多法律是必须遵守的。
“例如,你需要遵守交通规则,你不能随便停车,还有刑事法,以避免发生殴打事件。”
他说,候选人也必须告诉支持他的选民,提名日当天应该及不应该做的事情,让他们知道他们的界限。
另外,他指出,我国在提名日及竞选期之前,各个候选人就开始了竞选期的工作,如为自己宣传、拉票、到处拜票及造势演讲等,以提高自己的支持率。
他也指,基于提名日未到,因此民众不应该将各朝野政党宣布的“候选人”称之为候选人,只能称之为准候选人或内定候选人。
“此外,这些所谓的准候选人、内定或选人或我们猜测或分析的候选人,其实在提名日公布之前,一切都会有变卦。同时,有时某政党传出某个候选人将攻打国席,但在提名日宣布时,可能会变成攻打州席,因此不到最后一分钟,万事都可能发生。”
他也促请选民,若竞选期的最后一天出现任何黑函,必须要理性地分析该内容的根据性及真实性,勿随著黑函而失去理性并动摇,而导致更坏的情况出现。
开讲嘉宾:华总法律顾问郑懿铭律师
电台主持人:苏进川、谢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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