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星刘诗诗与吴奇隆因合拍电视剧《步步惊心》假戏真做,于2015年步入礼堂升格当台湾媳妇,今年4月产下一子,但在去年9月有人在微博发表“曝刘诗诗出轨被抓拍,已怀孕3个月,孩子不是吴奇隆的”文章,引发轩然大波。

刘诗诗不满名誉受损,遂以本名“刘诗施”提告,控诉一名24岁周姓男子,以微博用户“韩流圈sbf”为名散播损及她和吴奇隆不实内容。法院宣判昨出炉,认为被告行为已涉嫌构成对刘诗诗名誉权侵犯,使原告遭受严重精神困扰和伤害。

法庭当庭宣判刘诗诗获胜诉,周姓被告需在此判决生效之日起15天内,向刘诗诗赔偿公证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费合共41290元人民币(约2
万4千令吉),并需登报上发表认错道歉声明,且需连续刊登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