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起,美国时任总统尼克森造访中国北京,掀起全球针灸热,继而使到针灸、捏脊、身心疗法等不断增加,医疗界也开始关注所谓的‘整体医疗’。在西医为主的国家,中医在当地人心中也慢慢地受到重视。

德国——成为主流治疗法

德国知名的埃伦巴赫民意测验机构调查发现,61%的德国人愿意接受中医作为补充治疗。在曾经接受过中医治疗的德国人中,愿意再次接受中医治疗的比率高达89%。只有18%的德国人只相信西医治疗。

在德国进行针灸治疗的有两类人,一类是在德国获得正式医师资格的医师,通过指定的针灸培学中心学习160个学时。这些医师有很扎实的医学基础,更有不少是专科医师(德国医生专业职称只有医师和专科医师)。第二类是针灸治疗者,他们是通过国家考试,但没有处方权的行医者(Heilpraktiker),也称作叫草医。他们绝大多数在自己的诊所或与其他医师合作从事针灸治疗。

虽然德国是医疗保险体系比较发达和完善的国家,也是世界上医疗费用支出较高的国家之一,但当地的药物滥用、手术过频的现象也处于严重状态,使民众慢慢倾向中医疗法。另外,在德国医院外科发展迅速,但手术后遗症及慢性病却无良方,许多病人求助针灸治疗。目前,将中医作为不可分割的德国医院有近30家,当地中医走入主流医院的日子已经不远了。

澳洲——排开偏见定法律澳洲

中医药随淘金的华工流入澳洲,自1911年起,附有英文标签及说明的中草药品在当地出现。不过,当时该国卫生部对中医持有偏见,西医团体也对中医有误解并反对著。他们认为中医不科学、中药不安全,以及中医人员不应使用西医器材等。立法3阶段:

1.1995年,维多利亚州卫生与社会服务部进行有关中医现状调查研究,目的是为取得第一手资料,以便证实中医药是否有必要进行立法管理。

2.1996年进入第二阶段,即对中医立法管理,解决中医立法等问题,并提出建议应充分保护中医药执业人员的权益。

3.1998至2000年,为第三阶段。维多利亚州首先推行立法管理,并成立中医立法管理委员会。2000年通过《中医药管理法》(Chinese Medicine Registration Act 2000)。这是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使中医取得与西医相同的法律地位。

加拿大——30年争取“医师”之名

1970年代早期,针灸医学的发展遭到西医排斥,当时加拿大政府规定,凡没有西医、牙医、兽医执照者不能进行针灸医疗,只能被西医院雇为针灸技师,不能单独行医,且不允许使用“医师”这个词。

这样的情况维持到80年代,一批志同道合的中医针灸师,计划成立加拿大中医药针灸学会,以保护同仁权益和发扬国粹。随后更成立“加拿大中医与针灸学会”(CMAAC),成为第一个加入世界针灸联合会的西方国家。

90年代,加拿大中医针灸事业的发展进入了立法,更有4个省已有相关的法则,承认针灸的合法性。针灸师可依据该省法律自行开业,也可使用“医师”的头衔。由于在加拿大职业的中医师需要具备执照,因此加拿大配合认证制度开办了学院。

成立针灸学院

加拿大的中医教育起步较晚,1989年,多伦多卫生部之加拿大米钦那应用健康科学学院(Michener Institute for Applied Health Science)在加拿大政府支助下成立。

以4年为学制,所招学生也必须具备理科大学学位。课程除了中医、中药、针灸、耳针以外,兼具西医基础课程。

该学院的针灸系由具有中国中医大学学位、行医经验和取得了北美洲医学学位的华人教师主导教学,把针灸列为全日制课程。其针灸中心更是加拿大首家针灸中心,是加拿大第一个集教学、研究和临床的针灸中心。为了使中医针灸教育在加拿大取得承认,当地相关单位曾多次促请政府大学部门设立中医针灸科,而卑诗省于去年终于正式把针灸纳入卑诗医疗保健计划(MSP)。

2000年,白宫互补另类医疗医学政策委员会(WHCCAMP)成立,由白宫直接建议国会有关传统/互补医学方面的研究、训练、保险给付、执照核发、以及其他健保问题。

目前,针灸、推拿等已列入了正规医疗体系中,而中医药也纳入联邦保健计划中,且有保险公司支付针灸、按摩疗法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