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哥华28日讯)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当地时间周三(大马时间周四凌晨)宣判,华为首席财务官孟晚舟一案符合“双重犯罪”标准,意味孟晚舟将合乎美加引渡条件,可引渡到美国。不过,一般相信孟晚舟律师团队会上诉,阻止她被引渡到美国。

这次审判的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在孟晚舟罪行是否符合“双重犯罪”标准,即是否在美国和加拿大都属于犯罪。法庭认定符合“双重犯罪”标准,意味著孟晚舟已经符合引渡美国的条件、引渡程序可继续。

央视周四凌晨2时报导称,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宣布判决结果,孟晚舟“未能获释”。报导指,法庭认定华为首席财务官孟晚舟符合“双重犯罪”标准,案件审理进程将继续。孟晚舟当天出庭听取法庭判决,并将留在加拿大“等待新的审判结果”。

据了解,孟晚舟仍可上诉,预料官司会一路打到最高法院。若孟晚舟最后败诉,是否真的引渡还要由加拿大司法部长决定。

加拿大因应美方要求,于2018年12月1日在温哥华机场逮捕孟晚舟。美方指控,华为及孟晚舟利用在设在香港的空壳公司星通科技(Skycom),向伊朗电讯营运商出售被美国禁运电脑设备,违反美国的伊朗制裁令,又指控孟晚舟在华为与伊朗的交易上误导汇丰银行(HSBC),干犯欺诈罪。

欺诈抵触加国价值

在早前的聆讯中,控方强调孟晚舟的罪行本质是误导汇丰银行,令银行蒙受损失,行为是在美加都属犯法的金融欺诈,即合乎“双重犯罪”的标准;但辩方则称,加国未经济制裁伊朗,孟晚舟与伊朗秘密交易,在加国不构成违法。

主审法官福尔摩斯在长23页的判词中写道,孟晚舟一方对“双重犯罪”的分析,严重限制加拿大履行国际义务,引渡诈骗及其他经济罪行涉案人士的能力。她亦指出,加拿大虽然没有经济制裁伊朗,但美方的有关制裁令并没有从根本上抵触加拿大的价值,不能够阻止有人因为涉及欺诈而被起诉。

法官也提到在加国法律下,是否有可信证据指控孟晚舟有欺诈行为不做判断,这些要留待此后法庭程序决定。

孟晚舟的引渡案下次的开庭日期将在6月15日,其律师将会作出申辩,指控加拿大边境服务局、皇家骑警和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在未拘捕孟晚舟之前搜集证据的过程,严重侵犯了她享有的宪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