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1日讯)中国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四次会议下午举行闭幕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以2895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通过。

这也是继去年《港区国安法》后,全国人大再次行使权力,通过为香港立法收紧对香港的管治,显示高层在2019年反修例运动后全面整顿香港的决心。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会上表示,会议作出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全体代表高度赞同,表达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宪制秩序的坚定决心。

会议认为,香港回归中国后,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中国宪法》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选举制度,包括行政长官(特首)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符合“一国两制”方针,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实际情况,确保爱国爱港者治港,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为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发展适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民主制度,根据宪法第31条和第62条第2项、第14项、第16项的规定,以及香港《基本法》、《港区国安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