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 巴西古当金金河的化学污染事件爆发,敲响了很多东西:于人民,人们应该更提防环境破坏的恶行;于肇祸者,缺乏环保意识及不严谨的法律约束;于政府,对厂家处理化学废料的态度不严谨。其实,如果不是有强烈的症状出现,大概换成慢性的有毒气体,过个十年八载,也不会有人发现问题的源流在于化学污染。
这里不是批评政府,毕竟政府无法完美到万事顾全,而是不断从前车之鉴中,对于某领域的关注加以提高。不得不说,政府处理的态度是积极的,然反思之际不能只局限于救援速度快而满足,还有源头的探索,除了找出肇事者以外,更重要的是促使这一切发生的内在原因。我想,很难跟工厂处理化学废料态度脱离关系,进而就是该态度背后的法律约束力,接著就是政府执行力的问题。
此外,所谓的肇祸者,如果说是单一人为事件与整个机构无关,其机率是相当低的,从肇祸者进一步追查,恐怕这不单单是一个人所为,而是整个工厂台面下的操作系统,其背后根源是省时省力。而导致内部有这样的倾向,很难不与外部连接,即法律与政府执行力,也是间接导致该化学污染发生的因素之一。
从教育和法律著手
作为内部因素,个人的环保意识也是重要推手,普遍上大马人的环保意识是有的,但执行力则较弱,大抵上就是一个垃圾桶,什么都装,不论塑料、玻璃、纸张,都是一个家的概念,因为它们终将被带往垃圾焚烧厂被火化。这已经是普遍国人的心态,还有一些环保意识全无的,随手乱丢垃圾,河道、沟渠、路边、草丛等,仿佛全方面的垃圾场围绕著自己。
从环保意识来看,槟州实行强制垃圾分类法,确实是值得鼓励的。教育方面下手自不可缺少,培养下一代环保意识是一场遥遥征途,且是持续性的。若再配合法律的硬手段,把环保与切身利益挂钩,不遵循就不清理住宅垃圾,强迫式地养成一种习惯,双管齐下,久经时日必然见效。环保不仅仅是不乱丢垃圾,它是更广泛的意义,涉及公共空间与时间上的横跨,皆以环境保护为出发点。
对于事发后的心情, 无需过于失望,要求国人有集体环保意识本就是难以实行的事,我们正在改进国人素质的进程中,我们必须明白这不仅仅是个人问题,还是公共空间的问题,我们无权将因不环保而导致脏乱的环境留给别人,甚至是下一代。而为了避免这现象,只能从自身做起,日本在这方面的教育态度就很值得我们学习。可试想下,不是失去绿色的花草树木,而是失去性命,可能会来得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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