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女权创始人之一西蒙波伏娃(Simone de Beauvoir)有句名言:“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变成的”。既然女人不是天生,男人何也不是后天的环境所塑造的?

对我而言,在性别议题上,其实并没有所谓的女权或男权,而是场性别平等的斗争,因为在颠覆约定俗成或所谓传统的同时,就是在开创更多的可能性,也解放著原有的性别标签、偏见和歧视。

正如上周的“一加一大于二”中提到,在社媒留言控诉“我的婆婆杀了我”的已故张女,其讣文仅出现夫家人却少了娘家人的情况,更是突显了“生是娘家的人,死是夫家的鬼”的男尊女卑。

事实上,婚嫁习俗中就有很多不平等的传统。以嫁娶为例,一般是说“男娶女嫁”而非“女娶男嫁”,因为古汉语的文化渊源就已突显了古时男尊女卑的身份地位。尽管“嫁”这个字是源自于“家”,但《现代汉语字典》已直接说明“嫁”为“女子结婚”,而“娶”则是“把女子接过去成亲。如娶亲、娶妻”。

婚姻是共同责任

更糟糕的是,《说文解字》提到:“嫁,女适人也。一曰家也,故妇人谓嫁曰归。”,而《诗经》里也有描写女孩子出嫁的《之子于归》篇。换言之,女性成年结婚叫做“嫁”,到了丈夫家叫做“归”。换言之,娘家不是家,女性嫁了才是归家啊!

尽管我们常说男尊女卑,但男性同样是性别不平等的受害者。以日前爆发的“999元聘金风波”为例,突显男性在嫁娶传统所需承担的“责任”。

无论是华裔的男方承担聘金,抑或印度的女方负担聘金,其实都是传统社会里性别不平等的产物。以华裔为例,因男方要把女方“娶回家”而需付女方家长一笔款项,入赘则反之;在印度,女方要付聘金,因男方娶女方后需承担后者馀生的费用。

由此可见,无论是华社或印度的传统里,都存在性别不平等的据点。其一,婚姻不是买卖,聘金也绝非割让费;其二,婚姻是共同责任,而不是谁养谁或谁负担谁。就算是处理家务事的持家人(homemaker,即所谓的家庭主妇或主夫),其实也是贡献家庭的一种方式,尽管难以用经济效益来衡量,但绝非不事生产。

因此,性别平等不只是争取女性权益,而是大家不分性别的共同权益。尤其是在一段婚姻里,双方付出相同的努力、忍受同等的压力,一起维持家庭和谐最为重要。
 

梁洁莹

左手拿笔,右手拿麦的自由工作者。对新闻伦理、性别和劳资议题尤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