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部份社会来说,宗教上的多元信仰本来就没啥问题,更别说多元认知了。然另一些社会则不然,不仅多元信仰是绝对无可想像、无法接受,乃至连多元认知都被视为禁忌或无意义之事。

虽说人们的确应该理解和尊重不同社会的主流世界观和价值观,以及建立于如此观念之上的标准和原则,惟现代化的真谛就是:社会始终不能建立在抹杀个体的基本人权之上。换言之,不论社会的主流观念为何,个人的基本人权,包括宗教信仰,是不容侵犯的(除非有关信仰涉及危害他人之权利)。这意味著虽任何个人都可以否定单元或多元信仰,但却不能阻止他人选择单元或多元信仰,即便搬出所谓“传统”也不可。

当然,这世上的确还有一些群体反对个体拥有宗教上的人权,一味坚持宗教集体主义,甚至对不“循规蹈矩”者严厉打压。无奈,现代化是个渐进的过程,部份群体还未能完全认知和接受以个体为本的现代建构,以至总是要为克扣、限制人权找理由、找借口,这恐怕也是无法“赶鸭子上架”的事,仅能缓步改革,惟这毕竟是以牺牲人权为代价,始终都是反现代的。

不管怎样,随著人类社会的互动越来越频密,纵使个人仍有权选择和遵守宗教信仰上的单元主义,但宗教认知上的多元主义却显然越发必要了。毕竟,在对其他宗教缺乏认知,乃至彻底无知的情况下,人与人之间难免会滋生一些隔阂,甚至矛盾和冲突。事实上,即使不直接产生负面效应,如此缺知或无知,也会牺牲了多元认知所可能催化和激发的更多文化上的可能性。毕竟人类文明能够不断进化,著实与多元化认知大有关系。

质言之,对宗教发展史稍有研究者,应该都会客观地看到几乎所有宗教都是从多元文化中自然混成(如古埃及宗教、犹太教、印度教、中国民间信仰),或者由一些具魅力者自各宗教传统中经“精挑细选”、“取长补短”、“融会贯通”而创造或改良的。职是之故,源自多元的宗教若反对多元,那是有点违背发展逻辑之事。

虽不能否认多元认知未必会产生对其他宗教的好感及认可(有些人可能越认知就越反感和否定),但知道得越多,总比因缺知及无知而被一些刻板印象或胡言乱语所误导好。至少也能帮助人们比较懂得如何与其他宗教信仰者相处,包括进行较具深度的思想交流。再说,诚如现代宗教学创始人麦克斯缪勒(F.Max Muller)所言,唯有多元认知,才能真正知道什么是宗教,否则仅能陷于管中窥豹。所以越关心宗教者,就更应该去认知其他宗教,以完善对宗教的理解和领悟。

郑庭河

南京大学哲学宗教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