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自由应是大部分社会的基本共识,即使某些人所谓的自由,其实只是“脱离他教而信仰本教”的自由,没有“脱离本教而信仰他教”的自由。然而,若说到宗教信仰的“市场化”,恐怕蛮多人还是有所顾虑和保留。毕竟,市场往往意味著“消费”,而一般人应该很难接受宗教沦为被消费的“商品”或“服务”。

无论如何,“宗教市场”的确是当今学界还蛮常用的分析工具,毕竟不管传统上、本质上的宗教定位是如何神圣、崇高,但落到一般民众的具体信仰行为时,却著实可发现颇符合或接近市场之“选择”,甚至“交易”的现象——有时候还涉及蛮可观的金钱或其他有价值之物的利益转移。换言之,有些信徒实际上把宗教当作换取某种有形或无形之利益的媒介、平台等。

在古代,一些社会实行严格的政教合一政策,包括全民仅能信仰被政权认可的“合法”宗教,否则会被判为可被迫害、清剿的异端,或只能沦为常被边缘化的“非我族类”(如前现代欧洲的犹太人)。踏入现代之后,基于人权意识成熟,加上越来越普遍的世俗化和多元化,这些社会开始出现多种宗教,人们的主动性和选择性大增,这配合予各宗教纷纷大力招揽信徒,于是难免就会有了“宗教市场”的观感。

商业手法赚取“追随者”

实际上,今天的不少宗教组织确实认真借鉴商家的手法来提高本身的曝光率和影响力,比如塑造偶像、勤打广告、经营媒体、参与公益活动、采纳传销策略、组织紧密讯息网等。虽说大部分宗教组织不像“庸俗”的商家那样以赚钱为目的,但如此手法的采用,毕竟多少还是有企图“招徕”、“积攒”,乃至“绑定”信众的意味。换言之,这些宗教组织试图通过有关手法赚取的是“忠心追随者”,类似商家的忠心客户。

是以,总结而言,或不能否认确实有部分人把宗教信仰视为一种交易,包括“投资”,以换取物质或精神上的某种利益、肯定、慰藉、保障等。这些人有可能就会为了得到更多、更实或更“稳”而探索、选择、体验宗教。同时,基于深知如此心理,也确实有一些宗教组织在应用各种方法来“满足”这类人的需求,以通过吸纳新成员来壮大组织,于是双方的互动实际上多少有了交易的性质。

质言之,就像商家通过各种高超的营销手段“暗示”、“诱导”消费者来固定性地消费(最好上瘾),那在宗教市场之内,会不会也有宗教组织通过类似手段来牵引和捆绑信徒呢?也许如此比附似乎对宗教有点“不敬”,然诚如在消费主义横行的工商社会,我们不能高估消费者的“自由”和“自主”,而在宗教世界里,一般信徒的“自由”和“自主”,抑或也实在难以高估呢?

郑庭河

南京大学哲学宗教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