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这种几世纪前的产品本来就应该随著时代的洪流而消逝。当我们在批评其他宗教过于保守、不与时并进的同时,面对死刑这个课题我们是否也五十步笑百步呢?批判别人总是容易的,在其他人眼中我们同样也显得野蛮、保守、不愿意接受改变。

大多数人支持死刑纯粹就是为了家属泄愤,认为废除死刑对家属不公。这只是为了满足法律存在的基础之一:Retribution,让许多人误以为法律就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其实法律不是让个体或群体泄愤的工具,而是整个体制中较为公正的平衡器。

对我来说,法律最大的作用在于阻吓作用(deterrence)。很多人都说现在有死刑都那么多罪案了,更何况没有死刑?其实我想反问,既然现在有死刑了,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罪案?是否表示死刑并没有我们想像中的那么大作用?更何况没有任何数据显示死刑能够有效地降低犯罪率。

若我们拿其他已废除死刑的国家,例如瑞典、挪威来说,他们没有死刑但是犯罪率反而更低。这时有人会说,这不是苹果对苹果,瑞典挪威的社会比起马来西亚更加平等。等于大家都承认了与犯罪率最有关联的更多是社会不平等现象。那是不是表示其实绝大多数罪犯都是社会不平等下的受害者?

很多人只看到直接因素例如犯罪者有家庭问题,经济不稳定,工作压力大等等造成犯罪。如果往更深层的因素去看,这些问题都是社会不平等现象的副产品。

贫穷是万恶之源,在社会学中我们称之为anomie(无规范),意思就是当个体不能再通过正常途径(工作,教育,家庭等)来满足社会对他的要求(名望,权力,财富)时,个体就会选择不正常(犯罪)的途径来满足所有社会需求。

从这里能看到推动人犯罪的原因大多数都是社会对他们设下需求,但社会所提供的正常途径却不足的一个现象——社会不平等。那表示政府与社会必须为犯罪者负上责任?很可惜的是,这些问题没人愿意去思考,也太难去思考。对普罗大众来说,解决问题不比解决提出问题的人重要。犯了罪,杀掉就一了百了。

对于废除死刑,其实社会精英阶层是表示赞同的。例如法官,宗教领域的牧师以及体制内高官。因为他们了解到死刑的作用除了作为社会宣泄口之外没有太大的效应。宣泄完了,罪案继续攀升。

当我们说西方的民主好,自由好,平等好,博爱好。反而马来西亚封闭落后、原地踏步、不思进取。这些人都是伪君子,他们只接受所有他们愿意接受的普世价值而忽视掉其他不愿意改掉的恶习。对他们来说,用环首的方式在大众看不到的地方处决掉死囚已经是最人道了。说到这里,民智开还是未开,见仁见智。

这让我想起听过的一句话:“幸好立法的是精英人士而不是普罗大众”。

施惟茗

生于1995年,马来亚大学社会管理系毕业,主攻社会政策。对欧洲史、人类学与宗教学有著浓厚的兴趣。枪炮、病菌与钢铁,我们将在没有黑暗的地方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