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伊斯兰刑事法课题的人,到了3月19日,就在吉兰丹州议会停了停脚步。这天,丹州议会通过了《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典二(2015)修正法案》。而且是44比0,赞成票除了伊斯兰党州议员,还有国阵巫统的12票、人民公正党1票。

我们停步转身,这是为了整理纷飞的见闻与思路,厘清形势。

这段日子的政治表演也好,民意抗争也好,最后两个重点叫人看清、叫人思考。一个是,政治盟约或宣言均不可信;一个是,议会民主殿堂的表决才是正道。

政治盟约这一块,民联行动党与伊党早为伊刑法翻脸,最后还是提呈通过了。公正党那一票,说是属下违背党指示…真情也好,假意也好都不重要了;人民看到的事实是,丹州议会通过了伊刑法修正案,只待落实执行。

国阵说恪守联邦宪法,兼顾友党盟约与各族权益。结果吉兰丹巫统州议员,支持伊刑法一个也没缺席。巫统议员既然可以在州议会这样做,谁敢说国会表决时不会照样做?

丹州伊刑法牵连层面,既广且深,却又错综复杂、纠缠利益。非穆斯林社会特别关注,而且必须继续抗争下去;主要在于维护宪法精神。律师公会主席史蒂芬迪鲁就指出了,丹州伊刑法违反联邦宪法,并且分化马来西亚多元社会。

伊党主席哈迪阿旺,接下来将到国会提呈私人法案,寻求国会通过,以在丹州落实新的伊刑法。大多数的分析认为,此案难在国会获得通过。民情尤其华人社会,强烈的反对声浪会受到一定的重视。

现有国会议员总共222位,其中132位是穆斯林背景;而伊党与巫统加起来共有107位。伊党希望争取到112的简单多数票,就有望在丹州落实新法。

但是,许多人也认为推动伊刑法,另有议程。所以伊党未必能以宗教角度或宗教名义,说服其他党的穆斯林议员支持。旅游部长纳兹里及首相署部长南茜就开声说了,马来西亚不适合,也不可能落实伊刑法。

伊党与巫统在丹州通过伊刑法,明知通行不易,仍然搞到轰轰烈烈,显然各怀鬼胎;政治动机大过国家、人民利益。政党之间的政治盟约,或者人民对政党的政治信任,就是如此混杂著一大堆政治把戏,长期都在操弄选民大众。

如果要问,人民权益确实谁来保障?答案就是,人民命运需要自己掌握。

所谓人民力量才是正道,人民一票选对人才进入国会,推动民主殿堂功能;如此从社会运动,推进到到议会斗争,宪法精神则可得以保障与发挥,国家得以正面发展。

丹州伊刑法来到国会表决,如果无法获得通过,可能有一个了断,尽管这个课题并不会从此灭声。当然,不到最后的结果出炉,任谁也说不准。但是最重要一点,各方认同国会是最后的决战场,并且遵重议会民主殿堂的表决,这是最正确态度、最遵重民主精神的体现。

潘友来

《东方日报》前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