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香港的友人来到马来西亚旅游,说此行是为了散心。散心不纯为个人,是为低迷的社会气氛。说起香港,自然说起那些参与社会运动的朋友,他们前后入狱,虽最近保释出来,能重获短暂自由,但新的案件还在等著,何时会再进牢房,还是未知之数。不管是为了争取民主选举,还是捍卫土地正义,和平抗争的代价已比从前大大提高。
这一代的香港从政者、社运分子,甚至普通市民,只要站在反对政权的一方,便无可避免地要重新思考:为了抗争,你能去多尽?是否已做好了入狱的准备?
街头抗争面对强权打压,立法会内也是另一个激烈的战场。即使是经过人民授权、由直选产生的议员,也不再尊贵。年中,六名泛民主派和本土派议员被取消资格,今后绝大部分法案,只要亲政府的建制派议员支持,便能顺利无阻地通过。
香港虽是三权分立,但仍相当行政主导。如大马相似的是,泛民主派的议员几乎无法主动提出立法议程,要提出私人草案,又面对诸多限制,包括草案需要得到特首同意。他们在立法会的权力有限,唯一最重要的角色就是质询政府,以及否决不符民意的法案。
另一个泛民主派议员使用的议会策略,就是透过提出多项修正案、不断发言、点算人数,延长议事时间,来拖延法案的审议程序,直到议案或拨款无法通过,俗称“拉布”。
拉布不是什么新鲜事物,在一些民主国家的议会已有悠久历史,拉布作为策略,目的是令少数派或处于弱势的议员能有足够的发言机会,这也是在无法否决议案时使用的策略,像美国南卡罗莱纳州参议员史壮瑟蒙(Strom Thurmond)在1957年创下个人最长拉布演说的记录,他为了反对一项人权法案,在议会里发表了24小时18分钟的演说。在香港,泛民议员是议会少数,“拉布”成为非常手段。
仅有否决权也成历史
但这仅有的权利,也在最近被废除了。在12月15日,香港立法会正在辩论议事规则,多名泛民议员被赶离议事厅,议事规则在多名反对派议员不在场的情况下通过。在新的修订里,最具争议的有两项,一是减少法定开会人数,从原本的35人(议员人数的一半)减少至20人就可以开会,20人便能开会,以点人数来中止会议的拉布方式便难再凑效,而议案在少数议员出席的情况下通过,是否仍具有法律效力?这仍然充满争议。
第二是,立法会议员有权要求成立“专责委员会”,以调查涉嫌违规的政府官员和政府工程项目,像以往立法会曾成立专责委员会,调查前特首梁振英涉嫌收取澳洲企业UGL港币5000万酬金(2594万令吉)。
以往,只要有不少于20名议员起立,示意支持成立专责委员会,便能开始就特定案件展开独立调查。但修改议事规则后,支持的议员人数从20人大幅提升至35人,现在要成立专责委员会,几乎不可能。
议事规则大幅度修改,无可置疑地损害议会的民主价值。当议会的程序公义被彻底破坏,立法不再反映选民意向,立法会的角色就连橡皮图章也不如。接下来,可以预示,具有争议的国歌法、曾被市民挡住的颠覆国家罪23条立法,在这样的议会生态下,也能轻易过关。Hong Kong is dying.我们都像是集体见证我城的死亡。立法会议事规则被修改,看似无关痛痒,实质是打开闸口,放出恶法猛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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