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林冠英被判贪污罪成,对反对党一直倡导的廉洁执政就会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并且留下极大的污点。这也将导致反对党在“唱衰”执政党特别是涉及一马公司贪污丑闻时,在道德上就站不住脚。

现任财政部长、前槟州首长林冠英“低价购房案”的官司9月3日最终被槟州高庭法官判处无罪释放,引来许多不同的议论与评语,在一片惊讶声中,我一点都不感到惊讶。

人们的惊讶是因为林冠英怎么可以是“无罪”,似乎林冠英“有罪”才合乎常理,这个自我心里判决的逻辑,事实上才更需要令人惊讶。

我们对司法的理解,只要一个人被控,应该都是“有罪”的假设,特别是政治人物的身份。如果现在是国阵掌权,林冠英被判“无罪”,就是司法公正,现在是希盟执政,林冠英被判“无罪”,很快就变成是司法不公正,而且轻易被解读为受到政治因素影响。

刻板印象看待司法

这就是公众在看待司法问题时,很容易掉入传播媒介常引述的“刻板印象”,特别是一般公众早有“忠贞”的政治立场。若林冠英的判决是有罪,甚至入狱,司法的公正就会突然无限放大。因为我们的看官几乎是先有立场,才看判决,人人都先自许为法官,但法官的裁量权与法律的思维相对是比较缜密的、细腻的、

完整的,这是经过专业的训练,其他人看司法问题,就是以自己的教育背景、学识、经验来判断,还有一般的社会观感。

林的低价购房案件,事缘时任巫统槟州打昔牛汝莪区国会议员沙布丁2016年3月在国会质疑身为峇眼国会议员的林冠英涉贪。他指控,林2015年以280万令吉向女商人彭丽君购买一间双层独立式洋房的现居房子,显然远低于市价,并影射此交易与槟州政府将山竹园的廉价屋发展地脱售给私人发展商有关。

假设一名“握有权力”的州政府首长真的以相对便宜的价格为自己购买洋房,并“参与决策”以低价出售政府土地给有关联的私人公司作为交换,那就是存在严重的利益冲突问题。

但厘清林购房过程的来龙去脉,我们确是看不出有任何明显、客观的条件出现彼此对价的交换,更大的背景是当时的政治因素,使得这个案件成为时任政府标签反对党“做贼喊贼”的手段,如果林冠英被判贪污罪成,对反对党一直倡导的廉洁执政就会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并且留下极大的污点。这也将导致反对党在“唱衰”执政党特别是涉及一马公司贪污丑闻时,在道德上就站不住脚。

有必要公开官员财产

但经过509大选的洗礼,这两年多来的政治演变,选民应该还是相信林冠英在低价购房上没有存在意图谋取个人利益的猫腻,不然509的大选,槟州行动党选情不可能势如破竹,成果标青,正常的商业交易一旦政治掺和其中,是非、对错、善恶就常被模糊了。

在一个实施州政府政务官公布财产的政治制度而言,官员要进行权钱交易就显得越来越困难。公布财产一直是许多民主国家确立廉洁的重要手段,如果官员个人的财产有不当的增加,都会被质疑,甚至需要解释财产增加的缘由,如果无法解释,都将面对调查。

槟州在这方便立下典范,该州执政党的行政议员及州议员自2013年就开始对外公布个人财产状况,最近议员公开个人截至2018年1月31日的财产是在今年的4月。

为了避免利益冲突,今年8月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已表明回避所有曾以个人身为律师身份参与的案件,包括林涉及的低价购房案。总检察署上诉与审讯组主任莫哈末哈纳菲亚指,总检察署撤销对林低价购买房子案件,完全与汤米汤姆斯无关。

那些期望林冠英被判无罪的,当然认为撤案是“迟来的正义”,而期望林冠英被判有罪的,当然认为撤案就是检察官受“政治”的影响,尽管总检察长已明显回避案件审理,但总有人要“对号入座”,这就是司法怎样判,一些人“刻板印象”的立场是无法改变的。

去年2月73岁的前任香港特首曾荫权被控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以及一项收受利益罪,结果被法院裁定其中一项公职人员失当罪名成立被判入狱20个月,后上诉减至12个月。这是香港历来职位最高被起诉及定罪的官员。控方正是质疑曾荫权在深圳一处豪宅付的租金远比市价低而构成犯罪。

事缘2012年,曾荫权计划退休后迁居中国深圳,租住东海花园的一个大宅,但曾荫权当时作为香港特首,在审批雄涛广播(后改名香港数码广播公司)的营业牌照期间,被认为“有意”向香港行政会议隐瞒其正在和雄涛公司的大股东黄楚标商讨租用深圳的豪宅,以便其在2012年卸任特首后入住。

不应模糊理据

曾荫权犯最大错误是黄楚标投资的雄涛广播,在2010年取得数码声音广播牌照,而曾荫权有份参与决策。曾荫权能获得租金远比市价低,就是出现对价的关系。林冠英低价购房,是否槟州山竹园的脱售有出现对价的关系,才是关键。如果没有,林冠英自然可以脱身。

民主体制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是必须维护的,希盟才取得政权逾百日,总检察长的公信力与独立性都将在今后的许多案件中被民众“观察”与“审视”,林冠英购房案的判决当我们“急忙”怀疑总检察长的独立、客观、与公正时,或许我们也要同时怀疑自己是否也同样落入了“先有立场,才找结论”的逻辑思维,以致自己也模糊了理据、事实与真相。

陈锦松

曾任北京英迪经贸学院常务副院长及驻中国办事处主任、南方大学学院国际学生处总监、UCSI大学中国区总监、新纪元大学学院招生处资深主任,报社社论主笔、杂志主编,先后旅居中国北京、上海、广州、重庆10馀年,现为独大教育中心理事及大同韩新传播学院文化事业处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