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看过这样一部电影。
某个母亲为了冤死的女儿,一直上诉要求判凶手死刑。最终,法庭终于如愿地将凶手送上绞刑台。照理说,这就是最圆满的落幕。
故事还没结束。
多年过去后,白发苍苍的母亲后悔了。
她以为,当初“以命偿命”的方式是对女儿最好的回答,也是对凶手最狠的惩罚。没想到,对凶手的恨意并未随著死亡而消失,反而随著岁月渐老,恨意加深,悔意加重。
“凶手在短时间内一死了之,当下有种快感,觉得正义受到伸张。但后来发现,这并不能带走恨意,我反而开始痛恨自己,”她流著泪说,“凶手死得太早,没有经历太多忏悔的过程。而且死亡对他来说可能是种解脱,但对我而言,太便宜他了。他应该还活著,在监牢内,好让我一直有机会去探访他,提醒他的罪行,直到他说一声对不起。”
这只是一部电影。
2014年,台湾发生捷运随机杀人案。21岁的男大学生郑捷在车厢行凶,造成4死2伤。2年后,他遭到枪决死刑。
但他的一次自白,至今让我印象深刻——我没勇气自杀,所以才杀人,希望借由判死刑来寻求解脱。
当这些罪犯已视死如归,死刑若对他们是解脱,那么死刑的执行,究竟是能达到真正的惩罚,还是只是为了宣泄受害家属当下的愤怒缺口?
我没有答案。
在生命面前,我们都太渺小了。一个小蚂蚁,如何在生命的巨大影子下去论断是非?
目前,全球对于死刑都有不同看法。有的保留,有的废除;无关国家是否先进发达,也无关民族性或宗教信仰。
这证明了一件事——死刑并非是非题,而是选择题。
刑法应惩罚忏悔兼具
死刑与废死没有错对,更多是价值观上认知的判断结果。赞成保留死刑或废死的,不代表人格特别伟大或善良,也不一定是冷血或残忍。这样一语蔽之的总结,最终就只能像上述电影出现的情节,或郑捷杀人事件一样,没有解决到核心问题,反而让悲剧延伸到另一个人身上。
面对死亡,马来西亚人拥有多元种族与宗教,每个人对待死亡的看法角度都不同,要有共识几乎不容易,更何况是加上拥有法律束缚的死刑?
希盟政府提出废死,我关注动机外,更多是人民是否有成熟度去面对这个课题。在大家尚未有心理准备讨论下,就让这个课题轻松三读通过,最终恐怕面对的不是治安忧虑,而是人民心灵上一道永远跨不出的信任嫌隙。
那是个用选票投选出来的新政府,一个大家期望能有更多参与度的政治环境与空间。仓促行事,就算站在多么高度的人道光环动机,执行上还是欠缺了尊重民意的基础,多好的政策,最终都名不正言不顺了。
你好奇我的立场?坦白说,我赞成废除死刑,但前提是取代死刑的,将是能让罪犯有惩罚与忏悔兼具的刑罚。之于死刑,我始终认为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速成惩罚方式,符合感官上的正义,以为能斩草除根,却未能真正阻吓,真正让受害者家属疗愈,让罪犯经历难受的内疚。
真正来说,没有完美的法律刑罚,死刑也未必是万刑之最,一切仍回归到审判与执行方式。若大马司法判断一直正义公平,军警也能公正不阿地执行判决,一切的争议或许就不会那么大。
只可惜,我们欠缺的不只是爱与包容,更多是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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