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死刑如果废除,犯罪率会推高!

答:现有的数据显示,废除死刑不会推高犯罪率。许多数据显示,死刑废除之后,杀人案的数目不增下降。以美国为例子,大部分废除死刑的州属,杀人案数目都降低了。

在2008年全球杀人案发生最高比例的两个国家(以每十万人多少人被杀来计算)——没死刑的洪都拉斯和有死刑的牙买加,每十万人中分别有61.25人和59.48人被杀。这数据显示,有没有死刑,对于杀人案数目影响不大(以统计而言,61.25和59.48几乎没差别)。

2008年杀人案最少的十个国家中,只有四个有死刑,其中前三名分别是冰岛、摩纳哥、帛琉(没发生杀人案件)。如果说死刑会降低杀人案,那么这十个国家应该是有死刑的国家才对。

显然,杀人案的多寡与是否有死刑无关。

国家动荡杀人案增加

另一方面,一些在本世纪废除死刑的国家在废除后杀人案的数目减少了,例如菲律宾、乌克兰和塞尔维亚。虽然摩尔多瓦、墨西哥和吉尔吉斯废除死刑后杀人案增加,但是实际上这是因为当时这三国的政治与社会动荡才导致杀人案增加。

这些显示,死刑无法减少杀人案的发生,反而是政治、经济与社会动荡才是导致杀人案件增加的主因,也是犯罪率增加的重要因素。

问:犯下死罪的人都罪有应得,即使是精神病人也应该被判死刑。何况有些案件证据确凿,罪有应得,死有馀辜。

答:在美国,一个人一枪把一个熟睡的人打死。可是后来却因为是少年而豁免死刑。这凶杀案的确证据确凿,按照许多死刑支持者的思维,这罪犯死不足惜。

但是让我说得更加具体。死者是凶手母亲的男朋友。案发当天,屡次暴打女朋友的死者,再度对女朋友动手,甚至把女朋友打到头破血流,血流不止,昏迷不醒。凶手在急救母亲仍无法挽回的情况下(认为母亲被打死了),把家里的手枪拿出来,击毙死者(后来其母未死)。

再一个故事。有一个人车祸后并无外伤,却不知道脑袋严重受损而开始出现幻觉。后来拒绝看医生甚至逃家。在逃家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反常动作,例如进入他人家,久坐不走(没伤害人)。第二次进入他人家久坐时,前来的警察和他扭打,结果警察的手枪不小心走火,打死了警察。这人也因此被判死刑。

第一个个案显示,行凶者虽然有意杀人,但是其目的是为母亲复仇(以为母亲已死)和保护母亲。但因未成年而免了死刑。第二个个案显示,这人根本不知自己在做什么。因此,判他们死刑,是否恰当?

犯罪与惩罚应对等

更重要的是,我国已经被处死的死刑犯中,有五成以上是因为毒品。未处死的死刑犯中有七成以上也是同一原因。但是不少贩毒的死刑犯来自弱势族群和低下阶层,只是贩毒结构中的末节而不是主干,因此处死他们不能解决毒品问题。而且毒品和贩毒问题是社会与经济所导致,因此判死刑只是拒绝从根本来解决问题。如果社会和经济问题不解除,因贩毒而死刑的人仍不会减少,而死刑更无法解决毒品问题。

问:杀人偿命,天公地道。

答:这话已经成了许多人支持死刑的口号(因为缺乏论述,所以只能视为口号)。这心态只是单纯地以眼还眼,而忽略了很多详细的讨论。

上面提及的两个故事,杀人并非娱乐或者掩饰犯罪,而是一连串的事故最终导致凶手行凶,而非有意杀人,并且因意外事故而杀人的有不少。因此,这些凶杀案又是否应该死刑?

因贩毒而死刑者许多只是犯罪结构中可以随意移除的部分,杀死他们也无法解决与阻止毒品问题,而且也与他们的罪行不成比例。杀了他们,是否天公地道?

理想上,犯罪的原因与方式应该与惩罚相等。但是很可惜,法律与惩罚的实际制定是根据总体上的一般状况来制定,而不为个人量身定做。所以在判刑时,只能根据现有的法律与惩罚方式来决定,而无法为个别的杀人案,根据个别的犯罪故事来定下惩罚方式。对于只占了少数的残酷命案大家的确咬牙切齿,但是否应该为了这些少数,而把其他不应该被判重刑的人拖下水?

庄仁杰

香港中文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专长为中国近代史、东南亚近代史与海外华人史。目前研究以吉隆坡和新山的华人社会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