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1日,太平某巴刹有烟民疑不满卫生部扩大禁烟区措施,于晚间拍摄视频挑战卫生部副部长李文材,并多次爆粗口辱骂。相信不少国民对禁烟课题表示相当关切,此课题在网络上也已然引起网民们的广泛讨论。

今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餐厅被列为禁烟区。此措施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赞好,当然不免也引起了烟民的极力反弹。烟民自发组织的烟民维权俱乐部已入禀法庭,要求法庭判将国内食肆列禁烟区之举违宪。对此,卫生部长祖基菲里阿末强调卫生部禁烟立场坚定,并准备与烟民维权俱乐部对簿公堂。

在此文章中,笔者希望从社会权利结构与产权问题的视角对禁烟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做一个客观且深入的探讨,以供读者参考。

外部不经济

根据卫生部的文告指出,基于公共卫生及公众健康的考量下,卫生部将吸烟所引发的负外部效应(negative externality)─在这里指的是其为非吸烟者所可能带来的健康问题,作为谴责的对象,并希望通过颁布严厉的法令和高额的罚款能减少其负外部效应,这当然也符合国际对于健康愈发重视的趋势。

一名理性的烟民在权衡利益(既充分了到解吸烟所可能引发的健康问题,以及香烟的高成本与吸烟所能为他个人所带来的效用──可能是某种欢愉或释放压力的管道)后,他的最优折中是选择吸烟。这表示吸烟所能为一名吸烟者带来的效用大于其所带来的坏处。因此,吸烟本身是在人们有自由选择吸烟与否的作用下所必然产生的一种理性的行为。

此外,香烟的庞大需求能为国际烟草市场注入活力,使其蓬勃发展。这里我们便需要介绍负外部效应一词了。负外部效应又称外部不经济(external diseconomy),是指未能在价格中得以反映的,对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者所带来的成本。基于人们通常总是从负外部效应角度理解公共利益,因此负外部效应总是成为了是政府干预经济、社会的最主要的重要依据之一,但是这只是提供了政府干预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国际知名经济学家,新制度经济学和现代产权经济学的创始人之一张五常与澳洲经济学家杨小凯认为,外部效应本身是没有意义的概念,问题的实质其实在于交易费用。所谓外部效应,实质上是界定产权的外生交易费用(exogenous transactioncost)同不界定产权引起的内生交易费用(endogenous transaction cost)之间所引起的两难冲突。这个看似复杂的自然语言所描述的问题,其实是简单明了的,既外部效应问题其实是产权模糊不清所引起的。卫生部给出的解释是在餐馆吸烟将危害一般用餐公众的健康。

在第一种情况下,吸烟者先进入餐厅,普通公众后进入餐厅,然吸烟者因其吸烟行为将为后者带来负效应,因此被勒令禁止吸烟。但在此情况下,吸烟者本身先享有吸烟的权力,可后者的到来导致吸烟者的权利遭剥削,在此情况下向吸烟者开罚单实际上是不合理的。因此吸烟者在这里是受害者。

在第二种情况下,民众先进入餐厅,吸烟者后进入餐厅,民众因为其原有呼吸新鲜空气的权利遭到剥削,因此禁止吸烟者吸烟是合理的。在这里,我们谈到两种情况,这两个问题的主体在于谁先占有指定的物理空间,那他便拥有优先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很难界定谁先出现在餐馆里,因此产权本身是模糊的,无论政府以何种强制性剥削吸烟者都是无理的。

二度收费不合理

简而言之,这里的两难问题既是界定使用权的费用,但不界定使用权而造成的经济扭曲。更何况,香烟本身由于其带来的外部效应,政府已经通过高赋税的方式让吸烟者付出昂贵的代价,现在要进行二次收费,笔者想这是极不合理的。

有另一种情况,拥车者排污造成空气污染,这对无车者来说无疑增添了负效应,但拥车者却不像吸烟者受到惩罚。这是由于排污的程度难以界定,因此要向拥车者收费以补偿无车者将产生外生交易费用过高,所以向拥车者收费不可能是社会选择的最优折中。但政府通过其强制执行力向吸烟者收取罚金确实异常简单的事。

在这里,笔者认为,在保护一般公众的情况下,也要充分考虑吸烟者的正当权利。政府应当与食肄业者,烟民进行充份的交流与协商,并在禁烟区的规划上把吸烟者的利益也纳入考量,设立禁烟区与吸烟区的适当用餐地点,而不是把吸烟者拒于门外。同样是马来西亚公民,政府应该努力确保人人的权利都受到相等程度保护,而不是侵害。

李慧珊

现任拉曼大学经济系高级讲师。曾就职国际金融机构分析员。对于经济与时事动态颇有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