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下议院通过强制朝野国会议员申报财产的动议,是希盟政府反腐倡廉的重要进程,应该获得社会肯定。反对党会出现不同的声音反对此举也属正常,他们似乎不敢面对国家反腐的重要性、正当性已然迫在眉睫,议员放弃个人“隐私”,接受全民检验是守护国家廉洁的必要手段。

负责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刘伟强指,所有国会议员,包括反对党议员,从7月1日起3个月内,必须向议长及反贪会呈交以宣誓方式申报财产的文件。申报的财产包括个人、配偶、21岁以下子女及受托人的财产。

一个政府要贯彻廉洁,执行力是极为关键的。我国的贪腐,大家心照不宣,大官的腐败,从前首相纳吉及前副首相阿末扎希在509国阵大选落败后频频上法庭面控贪腐,已昭然若揭,而其他的政务官员与事务官员怎样上梁不正下梁歪,也不难举一反三去理解。至于过去的小官,包括掌握大小工程、负责管理边防出入境,以及警队、政府采购等部门的官员等,是否能因为希盟的严肃打贪而知所进退,保持廉洁执政,对希盟政府的执政地位具有指标性的影响。

限制官员以权谋利

权力与腐败是分不开的孪兄弟,官员有了权力就对政策有决定权,这个决定事无大小,可能一拍板就能定一个企业的存亡或个人获利的多寡。就如企业要上市,必须严格避免内线交易,因为上市的细节董事会成员早有讯息,这个讯息对股东影响巨大。股东或投资者“适时”进场,可能就可以捞得盆满钵满。因此世界各国多立法严控与阻遏股票市场内线交易。

政府官员也是如此,他们掌握内幕消息与决定权,如兴建轻快铁经过的路线,通常都是房地产商寻找建房地段时极为关注的讯息,提前知道就非常有利投资选项,进而影响房子售卖的价格,官员掌握的这个“讯息”就可能价值连城。这是为何公职人员公布财产非常必要,目的就是要限制官员以权谋利,胡作非为,假公济私,而官员财产莫名其妙爆增,必然内有玄机,如果不能解释钱财的来龙去脉,当然要彻查。

香港廉政公署《防止贿赂条例》规定:“任何政府雇员或曾为政府雇员,所维持的生活标准高于其现在或过去薪俸相称的标准者,或所支配的财富与其现在或过去薪俸不相称者,除非能做出圆满解释,否则即属违法。”

新国香港反腐决心

回忆过去,30年前新加坡国家发展部部长郑章远的自杀事件,轰动新加坡。当时李光耀执意推动国家的廉洁,发生此事也让李光耀脸上无光,新加坡也赔上廉洁国家的声誉。1986年,贪污调查局怀疑郑章远在1981年和1982年分别用批地权从房地产开发商处捞取好处,总计达100万新元(约300万令吉)。

在调查期间,郑选择自杀了结,郑留下遗言:“过去两周我深感沮丧。我对于发生这样的事情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作为一个有尊严的东方绅士,我觉得只有用高的惩罚来赎罪才是正确的举动。”后来李光耀指本身并没有逼郑走向绝路,而是“郑章远宁可结束生命,也不愿面对耻辱。”

香港特区前财政司司长梁锦松2003年初公布财政预算案增加汽车首次登记税,但他在税前购入一辆名贵房车“凌志”,为他节省了19万港币(约10万令吉)的税款,被认为其有意避税、存在以权谋私之嫌。后来梁锦松表达当时急于购车的原委以寻求社会理解,并且以双倍金额38万港元(19万令吉)捐赠慈善机构。但舆论压力没有停歇,最终梁在2003年7月中请辞,黯然结束其政治生涯。通过这次财政司长辞职事件,媒体高度赞扬香港对贪腐的零容忍,展现反腐倡廉的决心。

新加坡对公务员申报财产也有极为严格的要求,申报须涵盖配偶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银行存款、股票、债券投资等。申报的内容也须经部门负责人及专门机构进行交叉审查,增强制度执行力,提高威慑力,确保资料的真实性。

我国反对党呛声执政党通过申报财产动议的一个理据,是指希盟议员中仍有近10位未申报其财产,原因何在?希盟应该尽快厘清,避免落入反对党的话柄,并质疑执政党的动机或暗讽执政党有隐议程——纯属要对付反对党。

一个国家要公职人员或议员公布财产,其实在于检验他们的收入与支出是否正常,如果出现异常现象,都必须做出解释,如果讲不明白,就自然必须接受调查。对于那些不配合申报财产的议员,会有什么后果,目前众说纷纭。

须厘清相关法律

巫统国会议员安努亚慕沙直接表态反对党将不会遵守申报财产的动议,并要看议长能做什么?另一位巫统国会议员邦莫达也质疑申报财产是希盟的承诺,不是反对党,为何反对党议员也要被强制申报?但刘伟强部长却重申,若有虚报,相关议员可以在刑事法典193条文下受对付,面临监禁3年及罚款的惩处。

事实上,我们是否有相关的法律对付不配合的官员与国会议员,需要清楚厘清,而不是各有不同的“解读”。不然所谓申报财产的动议将会流为个人的自由意志,是否申报全凭个人喜好,缺乏约束力。

让我们一起关注10月1日国会议员申报财产截止日期后,到底有多少人“坦荡荡”申报,有多少人“忸怩作态”拒绝申报,希盟政府的威信建基于他们对于体制改革的执行力,申报财产绝对是个重要的改革议程,而那些坚持不申报的反对党“死硬派”,他们将会面对怎样的后果,我们议会有什么有力的惩处与罚则,让反对者“知难而退”,且让我们拭目以待。

陈锦松

曾任北京英迪经贸学院常务副院长及驻中国办事处主任、南方大学学院国际学生处总监、UCSI大学中国区总监、新纪元大学学院招生处资深主任,报社社论主笔、杂志主编,先后旅居中国北京、上海、广州、重庆10馀年,现为独大教育中心理事及大同韩新传播学院文化事业处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