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若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或制度的话,诚如政治、经济、教育等,自然是一些人共同实践之事,不能说一个人就可以单独成立一种宗教。简言之,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个人的宗教”。
无论如何,作为一种众人共同建立、维持、传播的现象或制度,并不意味著个人便不能在宗教之中“适当”或“合法”地寻求其个性,包括如何理解、诠释、实践宗教的自由。所谓“适当”或“合法”,自然是指理性、中庸、开明、公正、宽容地——尤其在不侵犯到他人之权利的大原则上。
换言之,尤其是在现代社会,无所谓个人必须被宗教所“统制化”,甚至“同质化”的理由。人们应该承认,乃至鼓励个人应享有高度的认知和信仰自由,不能说接触某一宗教就得盲从该宗教所谓“权威”的一套,沦为无主体、无选择,甚至无自我意识及思考的“棋子”。
如果一个社会对宗教的统制化和同质化倾向不够关注、不严加防备,甚至还包庇、纵容、利用之的话,那不仅会对无数个人不利,典当了其自由,甚至还有可能造成社会撕裂。这是因为不同宗教或会被野心家蓄意歪曲、骑劫、操纵,最终沦为意识形态极权的工具,用来异化和攻击所谓的“敌人”,结果把社会搞得乱七八糟。
职是之故,现代政体何以须坚持世俗主义,其一目的,就是制约宗教的意识形态极权化,不论这乃会影响整个国家,或只关系一小撮人的事。而世俗政体最关键的任务,就是在宗教和个人之间,选择站在个人的立场,保护个人,让个人有决定本身该如何理解、诠释和实践宗教的自由。
宗教不能超越人权
在某些社会,宗教界常会用所谓“尊严”、“敏感”、“禁忌”之类的借口来约束个人对宗教的解读,结果把各种对宗教的思考和判断都变成某些特权阶级的专利,一点都不开明、不宽容、不民主。如此反现代的作法,只会造成不仅思想,甚至文化的停滞不前,因纵容了少数所谓宗教专家拿宗教来捆绑社会,左右社会的发展,扼杀了其更多的可能性。
没有人会否定宗教乃人类文明中的“精华”之一,各大宗教皆蕴含著极为丰富的智慧宝藏和文化资产,可供人们几乎无止境地挖掘和吸收。宗教也是规范、稳定、整合社会的重要机制之一,能弥补法律和教育之不足。惟不论宗教再怎么伟大、神奇,都不能超越人权,否则就有可能埋下个人被宗教意识形态绑架和奴役的种子。
纵观今天的本国社会,显然有宗教越来越漠视人权、虚化个体的趋向,不仅对部份国人造成更大的统制化和同质化压力,也对其他国人构成更狰狞的“排他”威胁,实在令人不得不警惕、不担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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