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到电台City Plus Fm讨论有关公民教育的问题,对主持人林俞佳小姐当时所提的一些问题,有一些新的想法。在问题中,有提及马来西亚的公民教育是否应该列入爱国教育。当时笔者指出,在说爱国之前,必须先知道自己爱的国是什么国,才能说明白爱国教育是爱哪个国家。

诠释爱国行为存歧义

由于当下马来西亚的定义和内涵大家还在各执一词、大家还搞不懂到底要爱怎样的马来西亚时,谈爱国教育是不切实际的。此外,与其说爱国这类可改变的事物(现代国家体制是近两三百年来的产物),不如说自己爱这土地与土地上的人民,这将会更加具体和可爱。

但是如果以上问题解决了,爱国教育是否就可列入公民教育中?是否就可把公民教育等同爱国教育?个人认为此举万万不可。

即使解决了上述问题,但是对于怎样的行为才叫做爱国,仍然有许多歧义。

例如,指责政府的行政问题,争取人民应该享有的权利,是否算作不爱国呢?十九世纪的英国,一些工人走上街头,抗议政府在投票权上的不公。他们认为,他们这些中下阶级也应该享有参与政治的权力,因此积极争取投票权。在经历好多次的上街示威(当时上街示威并不和平。或者说,上街示威从来就不只有和平示威的方式而已),甚至后来把工人支持的议员送入议会等等,最终赢来了国会改革,让工人们得到了投票权。

根据现在一些人对于他国示威的反应,会把十九世纪英国的宪章运动(以上述及的争取投票权的运动,历史上被称为“宪章运动”)视为一群暴民或废青无端端闹事,破坏国家和社会等等。可是这些人实际上却是为了自己和后代争取了身为国民所应享有的政治权利,而不是一群无故生事的人。也因为这些人,才让现在许多人得以享有投票权等各种政治权利(包括马来西亚那些骂人废青的人)。

相反地,一些标榜爱国的行为,又是否可视为爱国?例如打著爱国旗号却把无辜的人打到重伤(例如脑浆溢出),甚至杀人,又是否可称作爱国?例如口口声声说著爱国,却为了自己私利而破坏国家典章制度和三权分立的高官,又是否可称为爱国者?可是,现在一些人却认为这些行为是爱国的并且无任何不妥。显然只看到爱国而不顾及时空脉络的行为,会让一个人变得盲目并停止思考。

以上事情发生之时,可看见政府告知国民有哪些事情对国家不利,因此反对这些事情的人就是爱国。通过片面报导或掩盖/修改真实资讯等手段,怂恿著人民去反对一些不利于政府而非国家的事。更令人感到可怕的是,这些手段不只是针对国内的民众,也运用在他国国民身上,甚至也有一些他国国民随著这些事情而起舞,骂著那些与他们无关的“叛国者”。

防止被执政者垄断

因此,这些种种事情都在告知人们,爱国教育绝不可等同于公民教育。特别是当政府为了自己的利益,把公民教育的内容变成有利于自己而非有利于全体人民的时候。在这些时候,保持自己的独立思考,更显得弥足珍贵。

为了避免公民教育被政府所垄断,因此爱国教育不可放入公民教育中,以防止政府有朝一日利用这些元素来为自己谋福利。公民教育应该做的,是教导年轻一代普世价值,例如平等、自由、民主、尊重等等,并且通过阅读与讨论,让人们能够了解其中内容。同时也透过教导思考方法,让人们能够不断地去反思这些普世价值,让自己得以在有生之年不断地成长。

有关公民教育的事情仍有许多部分可深入讨论,日后有机会再继续。

庄仁杰

香港中文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专长为中国近代史、东南亚近代史与海外华人史。目前研究以吉隆坡和新山的华人社会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