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人显然还是不太明白:民主最关键的基础之一就是个体的合理及合法(虽说“人为”的法律不一定符合正义)权益受到制度性的保障。如果一个社会纵容个体权益被他人——乃至国家——所任意轻待,甚至践踏的话,那就不符合民主了。

换言之,民主不是比较“谁比较大声”,或者“谁的拳头比较硬”。唯有哲学教育欠缺,再加上公民教育误入歧途的社会,才会刻意忽略个体权益而一味强调“满足大多数人的就是正义”。

最近有一些人在某些课题上表态支持政府动用所谓“恶法”来追查、打击、清除他们认知或印象中的“叛国分子”、“恐怖分子”,乃至“有效忠问题者”,不可不谓令人担忧。有者甚至硬把“国外势力”牵扯进来,意图明指或暗示有关“分子”有“国外关系”(意指有“不忠”之嫌),所以有必要对之特别“关照”。

说实话,有鉴于传播、交通等科技发达,加上国际间的政经文教合作及交流越来越频繁,任何国家的人民有点“国外关系”,甚至发展出多元认同,皆属正常,问题仅在于如此关系的主观和客观目的及作用到底是正面还是负面而已。如果一国基于某种观念或偏见而一刀切地拦截、阻断人们的某些“国外关系”的话,那恐怕只会堕入故步自封而导致败落的窘境。

惟当然,如有证据显示所谓的“国外关系”确实是属于极度危险或“暧昧”者,如恐怖组织伊斯兰国(IS)、伊斯兰祈祷团、新纳粹、苏禄海盗,乃至前科累累的美国中央情报局、俄国对外情报局之类,那政府的确有必要对涉嫌者加以调查、监控,乃至取缔。

无论如何,即便是在处理危险的“国外关系”之刻,一个民主社会也必须保障涉及者的合理及合法权益,诚不能任掌权者随意剥夺其基本人权,包括一定的行动和言论自由权——遑论免于恐惧权。

令人诧异及遗憾的是,而今有某些人仅仅为了针对其认知中“令人厌恶”的“道不同者”,竟期盼政府动用国家机器来强力禁制、扫荡、镇压之。某些还唯恐天下不乱地绘声绘影,散播各种类似“第五纵队”的假设或假消息,尽力为国家的积极“出手”而营造氛围、编造理据。

诚不巧,刚好政府内显然确有一些企图滥用国家权力和机制来扩张权能、巩固权位,以推其偏狭议程或谋其私利者,所以民间的各种“国家”先于、大于、重于“个人”,呼吁国家“出手”整治有“国外关系”之个人的国家主义民粹呼声,正好可以被利用来当其垫脚石。

殊不知:当人们热衷于呼应及配合掌权者挥舞国家大权,漠视或忽略了即便自己最憎恶、最不屑、最不齿的个人也有其应当被认可及捍卫的人权的话,那民主社会恐怕就岌岌可危了。

郑庭河

南京大学哲学宗教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