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说,对宗教进行研究,诚如对艺术、思想,乃至历史,的确会得出五花八门的“发现”,包括挺主观的印象和理论。之所以,若有人从某种条件、经验、感知及推理出发,觉得某部宗教经典必定或可能经过“人为”的删改、添加或润饰等,恐怕一点也不奇怪。甚至还有研究者干脆认定宗教整体上都是“人造”的。

问题是:虽学术研究当有一定的思想和言论自由,惟学术以外——视个别社会的民情而定——任何针对宗教的言论难免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和责任。尤其身为公众人物,甭说属掌握公权力者,就得更谨慎地表达对宗教的看法。不然的话,即便个人多少有其值得尊重或理解的思想自由,但贸然的具体陈述却分分钟会挑起敏感,引起轩然大波,破坏了社会的和谐。

如说,在某些宗教的主观看法中,非本教系统中的所谓“神明”都是“魔鬼”,所以崇拜这些神明的其他宗教信徒就是在“事魔”。乃至,抱持如此看法的部份宗教人士还能对之引经据典,发展出其“神学”而长篇大论。当然,如此看法若仅局限在本教圈子内陈述和传播,就影响不大,惟一旦跨到圈外对公众也如此任意表达,难免也要承担勾起事端、破坏社会和谐的责任了。

事实上,在现代社会,一般教徒在日常生活中总要接触各种人,包括其他宗教信仰者和无信仰者,就算本身不是啥公众人物,但在交流中触及宗教课题,都得学会“观颜察色”,看情况而说话。当然也有一些比较“热情”或“耿直”的人,经常不顾场合及观感而直言不讳,他人虽可姑且包容、体谅或忍耐,但一旦“越界”,也当该提醒、纠正、反驳或忠告之。

总之,原则上,任何个人从个别视角和立场出发,的确难免——也有权——对本身或其他宗教的各方面抱持某种看法,甚至可以在“适当”的场合发表如此看法(只要不是出于彰然的恶意伤害或带有危险的攻击企图)。他人即便不认同之,只要其并非武断、傲慢且挑衅地公开发言,以至有损社会和谐,那多少也应当尊重其思想和言论自由。

遗憾的是,本国显然就是有一些太习惯窝在本教舒适圈内,迳自沉湎于借自家世界观、价值观来判断一切,乃至经常对之畅所欲言者,不晓得某些具明确针对性的看法,根本不适合,也不应当以某种身份、在某种位置和场合、通过某种平台或管道来公开表达。

然也许更严重的是:本国虽号称多宗教社会,表面上总爱表演宗教和谐,实际上却不甚认真促进跨宗教认知及交流,以至许多人不晓得应如何合理、得体地接触及看待其他宗教。甭说,这一点还是官方的责任最大,毕竟各种宗教相关法规已搞得民间一向战战兢兢,不确定该如何“跨”才不会惹祸上身。

仅希望如此战战兢兢,诚不是某些精打细算的当权者刻意营造以对人民“分而治之”也!

郑庭河

南京大学哲学宗教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