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与族群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在学术界,一般认为,族群是个文化概念,而族群则是指文化群体或一群拥有整体性生活方式的共同体,也有人用文化共同体来形容族群。此外,也有学者认为国族是个政治概念,如国族国家(Nation state)便是政治概念。国族之下可有不同的族群,如美国国族之下可以有英裔、德裔、爱尔兰裔等。至于种族(Race)则是个生物性概念。

在中文用法中,民族则既可以指族群也可指国族,如中华民族,既可指包括56个族群的国族,也可单指汉族。在一般用法中,中文的民族多指族群,两者多是通用的。

马来族联邦宪法定义

在多元族群、教群、语族国家中,个人的国族概念通常与其所属族群息息相关,也是其建构个人认同的社会文化基础与环境。以大马为例,按照联邦宪法第160条款,马来族的定义是指,一位信奉伊斯兰,习惯用马来语及实践马来习俗的人,及独立日之前,在马来亚联邦或新加坡出生或其父母之一在马新出生,或独立日时居住在马新。伸言之,这类人的子女也是马来族。

这个定义特点是,这是个文化性与出生地主义的原则。说文化性是因为,这里的宗教、语言与习俗均是文化性而非血统性的概念。通常我们归类某人为某族群时,是从血缘与身体特征来归类;可马来族的定义是非血统性和非身体特征性,而是突出文化因素。也因为突出文化因素,因此不少人,特别是数量颇多的大马印裔穆斯林自认有资格成为马来族以及享有马来族的特殊地位。

所谓马来族特殊地位,从联邦宪法的范围来看,是指马来族在当公务员、申请高校奖学金、取得经商许可证与参加商展方面享有优先考虑待遇与一定的配额。这4项特殊地位均涉及公共部门,按理其适用范围也仅限于公共部门,不宜扩展至私人部门。在印度,列表的种姓与落后部族的特殊地位便仅限公共部门,而不涉及非公共部门。在大马,自1969年513事件后,这个特殊地位也扩大至非公共部门。这则是政治力量而非法理的事宜,是政治决定非法律规定。

马来族的定义是个文化先于血统(种族)的定义,就使得这个定义具有更大的非先天的包容性,使一些也信奉伊斯兰,习惯使用马来语与实践马来习俗的人,有资格成为马来族;只是在现实中,通常是与马来族通婚所生的子女才能成为马来族。在东马,也是与东马土著通婚所生的子女才算是土著。伸言之,即便一个人满足上述4条件(包括是大马公民这个国籍条件),也未必能成为马来族或土著。

在我国联邦宪法中,土著Native是专指东马土著,而马来族与西马原住民是用Malay/Orangasli来形容,也就是说Native这个用语有双种含义,一是专指东马土著,另一则是通指,东马土著、马来族与西马原住民。政府的许多统计报告中,则常用土著这用语来包括所有土著而不细分。这个笼统用法也使人难分清许多具体情况。

文化先行更具包括性

马来族是个文化概念而非血统概念,有其历史背景。因为不少马来精英并非纯种的土邦子女。若用土邦子女来定义马来族,不少外来精英或混血的就不能称为马来族。应该说,这是特定历史背景下的产品,定义后当然也应看到用文化而非纯血统来定义一个人,也是更灵活,更具包括性的文明做法。它也可以使一个人的身份认同更具多样性与随情况调整。对马来族整体而言,这也有助于扩大其人才库,壮大其族群潜能。

比较地看,一些民族是很注重血统的,如犹太人。当代也有一些国家以血统来界定其民族身份或国籍,如德国,而由移民构成的国家如美国,则著重出生地原则而非血统原则。历史地看,在民(国)族国家尚未产生之前,不少地区是从宗教或文化来界定一个人的身份如中古时期的欧洲与伊斯兰世界,即使是古代中国,也有文化先于种族的大传统,如古代中国人是以华夷之别来区分人群,孔子便是一个例子。

按照儒家的传统,华与非华(夷人)之别,便在于文化。这个文化主要指孔子、孟子等建构的儒家文化传统。这个传统不仅仅是套伦理体系与人生哲学,也是种政治哲学,如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性目的,便富有政治性与政治理想。它重视王道政治,以民为本的民本思想,具有很强的和平性与反战思想。

因此,古代中国虽有以中国为中心的天朝观可却不搞殖民主义。中国今天版图那么大主要还是由于难民避天灾人祸及异族统治时致成的,而非有意识的扩张主义政策致成的。

实则中国历史上,便有不少王朝是由非汉族创造的,甚至是唐朝也是如此。今天不少人依然把中国人称为唐人,如唐人街,唐山;殊不知唐朝也是中国民族大融合的朝代。据知,诗仙李白便是中亚裔而非纯汉族出身。唐朝时,还有中亚人考科举中了进士而被接受,理由便是,只要具有“华心”便可,至于是否“夷形”不重要。重点是“夷形而华心”。

反之,若是“华形而夷心”则不被接受,这也说明了,古代中国是文明型国家,而非国族国家,满族能统治中国200多年,也与儒家的文化先于种族观念有一定关系。虽有不少受西方思想影响的人常用西方标准批评儒家,可却忘了儒家也有比西方民族国家更开明进步的文化先于种族的先进思想。

孙和声

时事评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