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信仰佛、道教和民间信仰的朋友可能会发觉:为何很少收到其他宗教信仰者私下(官方的且不说)温馨给予的佛、道教和民间信仰节日祝贺,如卫塞节快乐、中元节快乐(道教的中元节并非只是“鬼节”)、观音诞快乐、妈祖诞快乐之类。

质言之,诚如最近发生的“蛋糕圣诞节祝贺语不清真”课题那样,对某些比较“严格”的宗教信徒而言,其他宗教的某些事物,包括节日,的确是相当难以认可的。所以既然打从心底就不认可之,就无谓勉强自己去祝贺人家也。甭说,对于一些“更严格”的教徒,何止节日,连生活上的种种细节都尽量避免与其他宗教有任何交际,以尽可能保持自家世界的“纯净”。

惟当然,上述圣诞节祝贺语课题涉及直接或间接的公权力之运用,与个人相对无害的私己行为不同,所以引起坊间的议论和检讨,是应当的。毕竟宗教禁忌若通过公权力来干预民间的表达自由——以及接不接受有关表达的自由,的确不妥。本国某些宗教官僚自视为宗教“羊群”的独裁管理人,任意诠释和挥舞执法权,实已到了极端的地步。

话说回来,“严格”的教徒不会祝贺其他宗教信徒欢庆本身的宗教节日,法律上自然是其人的言论自由,无可置疑,但伦理上可否质疑呢?尤其在如我国那般多元宗教的社会,主流论述经常强调“多元共存”,还时不时提倡“多元共欢”、“多元共享”等。印象中连公民教育都鼓励小孩们共同欢庆各种节日,包括宗教性节日,如开斋节、卫塞节、屠妖节等。既然如此,那作为有责任感的公民,人们是不是应当至少祝贺他人欢庆其宗教节日呢?

“多元”只是口号

只是,或许对于相当部份宗教信徒,所谓“多元”根本仅是美丽的口号,或者理想化的境界,现实毕竟还是比较“骨感”的,所以不得不严守“他我之防”。他们最多只能接受相对消极的“多元共存”,对“共欢”、“共享”则保持冷感,选择不参与。换言之,积极的多元主义绝不是所有人的共识和共信,毕竟在某些宗教的本质性世界观和价值观里,多元是必须有其限度的,否则会折衷,甚至典当了唯一信仰的质量和力量。

对于否定积极的多元主义的宗教信徒而言,只要本人“不犯”其他宗教就好了,他人诚无道德制高点来要求本身一定要涉及其他宗教之事物。除非本身身居政府、公司或社团之高位,才不得不客观地代表集体来祝贺其他宗教徒欢庆宗教节日。就算有他人怪其“没气量”、“没风度”、“没水准”,也不能否定了其心中对恪守“严格”标准的正当性。

惟无论如何,何谓“严格”,的确也难以说准。难保或也会有宗教大师语重心长地表示:真正严格地领悟宗教真谛的信教者,方是那些有足够的“智慧”和“悲心”来打破、超越人间一切无谓之“执念”和“假相”,走向“同体”之“圆融”者?

郑庭河

南京大学哲学宗教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