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近期的劳工法改革,其实是我国参与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的结果。2015年,马来西亚政府签订了“马来西亚──美国劳工一致化计划”。政府承诺采取步骤改革劳工法,以符合国际劳工标准。
其后,法律改革没有马上展开,或是因为特朗普上台后,美国单方面退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其后该协定重组为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的关系。
除了贸易自由化的因素外,第十四届大选之前,希望联盟的竞选宣言承诺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公约标准,保障工人的权利。
政党轮替后,人力资源部公开1959年工会法、1967年工业关系法和1955年雇佣法的修订建议。当时马来西亚职工总会和劳工法改革联盟也提出了各自的改革建议书。
短暂的22个月治理期间,希盟政府只在国会通过了工业关系法。国盟政府于2020年2月通过国会议员跳槽上台后,马来西亚的工会社群已对缓慢的劳工法改革进度感到不满。
正当国盟政府如履薄冰维护国会多数议席及应对新冠肺炎危机,工会继续监督劳工法改革的进展。由58各工会和非政府组织组成的劳工法改革联盟,持续通过发表文告和举办线上论坛,吁请政府落实工业关系法,以及马上修改工会法和雇佣法。
劳工法改革是解决本地资本拥有者和劳工权力不平衡的重要政策措施。问题的根源在于,我国的半威权政府继续使用英殖民政权制定的压迫性法律以驯服劳工运动。
1940-41年,英殖民政权制定了工会法和劳资争议法,以镇压和控制亲马来亚共产党的激进工会。劳工法给予殖民政权庞大的自由裁量权,以拒绝注册和取缔参与“非法活动”的工会。同情马共的激进工会领袖,若非被处决,就是被遣返祖国。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殖民政权又数次修改工会法。它迫使工会联合会根据特种工作、行业或工业注册为工会,目的是把亲马共的各行业工会联合会碎片化。
小题:分化工会
这个极度严厉和侵犯工人结社自由的工会法被沿用至今。本地的工会被细微分化成个别行业工会,比如说,政府曾经拒绝电气工会组织电子业工人。多数国家没这样的法律限制,因为侵犯工人自由选择工会的权利。
独立后,工会继续被承继自殖民政权的严厉劳工法的钳制。工会法和工业关系法严格限制罢工和纠察的权利。80年代向东学习政策落实后,政府鼓励工人成立公司内部工会,阻扰成立全国性工会。直到今天,电子业工人仍被否决成立全国性工会的权利。
高度控制劳工运动的手段,以及逐渐去激进化的本地工会,导致2017年马来西亚工人的劳工收入份额(Labor Income Share)只有非常低的35.2%。这与其他先进国劳工平均获得的50至60%的劳工收入份额有很大的落差。原因一目了然,当工人缺乏可集体谈判薪资和福利的工会平台,资方则可最大限度占有企业盈利。
2018年大选后,希盟政府推出了2030共享繁荣愿景,以期在2030年达到劳工收入份额48%的目标。遗憾的是,政府的行动计划,并没有指出劳工法是导致劳资双方权力不平等的问题根源,也没改变这个困境的具体策略。
相反的,2018年国家银行的年度报告却指出,本地工人的薪资被低估。当马来西亚的工人付出与先进国工人一样的生产力,他们却只获得先进国工人约2/3的薪资。它主张政府善用政策工具以加强薪资和生产力的关系,比如说修改工会法、工业关系法、雇佣法以保障工人的结社自由,禁止就业歧视和强迫劳动。https://www.bnm.gov.my/documents/20124/791626/cp01_001_box.pdf
新冠肺炎危机让大多数工人无法获得适当的保护,原因是全国仅有6%的工人参与工会。在各种行动管制令期间,政府允许雇主与工人“谈判”减低薪资,这是一个缺乏慎密思考的措施。当大多数工人缺乏有效的工会代表他们的声音,他们该如何与雇主“谈判”解雇和减薪的决定呢?
这场前所未有的全球疫情,更彰显工会保护工人的重要角色。虽然首相慕尤丁在劳动节的致词中表示,政府已筹备修改劳工法,特别是雇佣法,但他并没说明该如何进行。因为政府不断无视公民社会包括劳工法改革联盟终止紧急状况和重开国会的呼吁。
实现劳工法改革需要政府和工会的集体努力。一方面,政府须知落实劳工法改革将强化工人的谈判权力,有助于达致2030共享繁荣愿景的48%劳工收入份额目标。另一方面,本地工会应该团结一致,采取更多行动以施压政府落实劳工法改革。
注:此文为作者英文文章改写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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