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因换股协议内容被指抵触竞争法令而遭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MyCC)个别罚款1000万令吉的马航及亚航,今日上诉得直,可取回有关罚款。

竞争上诉仲裁庭今日裁定,马航及亚航签署共享大马国内航空载送服务领域市场协议,未抵触2010年竞争法令第4(2)(b)条文,因此撤销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向双方施以1000万令吉的罚款。

上诉仲裁庭主席兼高庭法官拿督哈斯娜今天宣读口头判词时指出,5名仲裁庭成员一致认同,马航及亚航未抵触竞争法令。

不过,她并未说明仲裁庭做出上述裁定的原因,仲裁庭将在日后所发出的书面判词中阐明相关的原因。

上诉仲裁庭成员还包括前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海达、丹斯里苏莱曼博士、丹斯里林西彦博士以及旺丽莎博士。

首宗上诉案件

这也是国内首宗企业遭竞争委员罚款后,向仲裁庭提出上诉的案件。

马航代表律师为罗根,亚航代表律师则是戴铭才,代表竞争委员会出庭的是纳欣登。

竞争上诉仲裁庭裁决是业者挑战竞争委员会决定的最后结果,至于是否可带上法庭进行司法审核,则有待研究其可行性。

纳欣登指出,目前仍未接获指示,是否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大马竞争委员会以马航及亚航所签署的协议违反2010年竞争法令第4(2)(b)条文,向双方施以罚款惩罚。

该委员会原有权对抵触法令的航空公司施以占该公司全球总收入10%的罚款,不过,考虑到马航及亚航在调查期间充分给予配合,而决定降低罚款金额。

马航、亚航及亚航X于2011年8月9日签署一项全面合作架构,以专注在核心竞争力、提供更优良产品、为乘客提供更好的选择以及为所有利益相关者提供更高的价值。

根据有关合作架构,马航大股东国库控股将与亚航大股东Tune Air进行股权交换,即Tune Air将获得马航的20.5%股权,国库控股则拥有Tune Air的10%股权。

2012年5月3日,国库控股宣布,与Tune Air的马航及亚航股权交换协议已取消,马航、亚航及亚航X已签署备忘录,在采购及飞机维修方面展开深入的合作。

随著取消换股计划,国库控股将10%的亚航股权交还给Tune Air,Tune Air则把马航的20.5%股权交还给国库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