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因涉嫌滥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今日被控上法庭,面对3项刑事失信罪和1项贪污滥权的罪名,惟他否认所有罪名。

高庭将此案定于今年8月8日过堂,并择定在明年2月18日至3月15日,一连19天审讯。

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苏菲安批准纳吉以100万保释金、两名担保人以及交出国际护照,保外候审。

纳吉是今早8时30分被带到吉隆坡法庭大厦,他先是在地庭面控,过后案件直接移交至刑事高庭审讯。

根据第一至第三项控状,纳吉被控分别在2014年12月24日至29日、2014年12月24日至29日以及2015年2月10日至3月2日,在大马伊斯兰银行,以公职人员的身份,即身为首相及财政部长,获得委托管理SRC公司的40亿令吉,但却涉嫌刑事失信,分别挪用当中的2700万令吉、500万令吉以及1000万令吉,因而抵触刑事法典409条文。

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不少于2年至不超过20年、鞭笞与罚款。

另一项控状是指,纳吉在2011年8月17日至2012年2月8日期间,以公职人员的身份,即身为首相及财政部长,涉嫌滥用职权接受SRC公司4200万令吉,以便给予政府保证,把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的40亿令吉借贷给SRC公司,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23条文,可在同一条法令24条文下被罚。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贪污款额或受贿价值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这宗我国世纪大案由新任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亲自出马,率领11人检控团队,负责纳吉的提控工作;另一边厢,纳吉的首席代表律师是我国著名律师丹斯里沙菲宜,他率领5人律师团为纳吉辩护。

在通译员读出罪状后,总检察长汤米随即向地庭法官拿督再纳阿比丁申请将案件转移到高庭审理。

纳吉是在昨日下午2时35分,因著SRC公司舞弊案在位于吉隆坡大使路的住家被反贪污委员会逮捕。

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反贪会是在6月13日将1MDB调查报告提交予总检察署,总检察长汤米在研究后,今日将纳吉控上法庭,这也是我国首个前首相被控的案件。

纳吉与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早前先后到反贪会,纳吉之前曾于今年5月22日和24日两度被传召前往反贪会录供,而罗斯玛则于6月5日被反贪会传召录供,针对SRC国际公司将4200万令吉存入纳吉个人户头一案接受调查。

纳吉被控3项刑事失信罪和1项贪污滥权

第一项:涉2700万令吉的刑事失信罪

纳吉在2014年12月24日至29日期间,以公职人员的身份,即身为首相与财政部长,获得委托管理SRC公司的40亿令吉,却涉嫌刑事失信挪用当中的2700万令吉,抵触刑事法典409条文。

刑罚: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不少于2年至不多于20年、鞭笞与罚款。

第二项:涉500万令吉的刑事失信罪

被告在2014年12月24日至29日期间,以公职人员的身份,即身为首相与财政部长,获得委托管理SRC公司的40亿令吉,却涉嫌刑事失信挪用当中的500万令吉,抵触刑事法典409条文。

刑罚: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不少于2年至不多于20年、鞭笞与罚款。

第三项:涉1000万令吉的刑事失信罪

被告在2015年2月10日至3月2日期间,以公职人员的身份,即身为首相与财政部长,获得委托管理SRC公司的40亿令吉,却涉嫌刑事失信挪用当中的1000万令吉,抵触刑事法典409条文。

刑罚: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不少于2年至不多于20年、鞭笞与罚款。

第四项:涉4200万令吉的贪污罪

被告在2011年8月17日至2012年2月8日期间,以公职人员的身份,即身为首相与财政部长,涉嫌滥用职权接受SRC公司的4200万令吉,以便给予政府保证,把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的40亿令吉借贷给SRC公司,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23条文,可在同一条法令24条文下被罚。

刑罚: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贪污款额或受贿价值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总检察长汤米汤马斯从另一个出口低调进入法庭,他亲自率领检控团队,负责纳吉的提控工作。

纳吉在吉隆坡法庭大厦第4楼的第2刑事地庭面控,而负责审理此案的将是最资深的地庭法官拿督再那阿比丁,之后此案将移交至刑事高庭法官拿督阿兹曼承审。

纳吉于早上9时面控,惟法庭内外依然非常“热闹”,陆续有民众前来法庭一探究竟,庭内厅外人山人海,也有巫统资深党员欲进入法庭观看法庭面控,却被警员阻止。

早上7时30分,大批媒体和纳吉支持者就已经挤爆法庭,早上6时30分,已经有大批媒体摸黑到法庭占位子,等待法庭开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