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地庭今日驳回笨珍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阿末玛斯兰,撤销其洗黑钱和给假口供两项控状的申请。

法官阿兹曼是在聆听控辨双方的口头和书面陈词后,基于阿末玛斯兰所提出的撤控申请的时机仍不成熟,做出这项判决。

他认为,阿末玛斯兰所面对的控状并无缺陷,以及有根有据。

“法庭驳回申请人(阿末玛斯兰)所提出的申请。”

阿末玛斯兰的律师哈米迪告知法庭,辩方将尽快就此裁决提出上诉。

法庭择定此案于10月1日、2日、16日和23日、11月6日及12月24日审讯,并定于9月4日进行案件管理。

控方代表是茜蒂诺副检察司。

身穿灰色西装的阿末玛斯兰是在今早8时45分抵达法庭。

今年1月21日,现年54岁的阿末玛斯兰被控没有向税收局申报收取来自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200万令吉,以及给予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假口供。

阿末玛斯兰悉数否认有罪。

第一项控状指出,阿末玛斯兰没有在2013年估税年所得税申报表中,申报正确的收入,违反《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3(1)(a)条文。

阿末玛斯兰也是财政部前副部长,他被指没有申报收取自纳吉的大马伊斯兰银行200万令吉支票。

这张支票志期2013年11月27日,被告于同一天将它兑现, 直接涉及非法活动收益的交易,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 

他被指于2014年4月30日,在大使路的内陆税收局犯下上述罪行,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罚款500万令吉或最高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指出,阿末玛斯兰于2019年7月4日下午2时45分至下午3时30分,在反贪会首席高级助理调查官莫哈末再里于国会大厦媒体室向他录口供时,给予假口供。

此举抵触《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32(8)(c)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300万令吉或最高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