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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3日讯)联邦法院九司今日以8票支持、1票反对裁定,任何刑事案的刑罚,包括是否继续落实强制死刑,应该由国会去决定。

4名上诉人,包括P普峇兰、秘鲁人乔治克里斯珀、南非裔利提迪亚和本杰明威廉霍克,他们通过律师在6月10日入禀申请,挑战强制死刑的合法性。

他们提出,理应给予法官酌情权,以根据每宗案件的案情,去决定是否判处死刑或其他判刑。

马来亚大法官阿扎哈表示,国会作为立法机构,有权定立法律,以让法庭依法判决。“法庭不能在法律不允许的情况下,随意做出某罪行的刑罚。”

他说,废除强制死刑的辩论就是其中一个例子,这个问题必须由国会去做出决定,至于法庭,必须远离道德审判、社会和政策课题。

“国会是一个更加合适的平台,因为国会议员们都是由人民投选出来的代表。”

他表示,判刑的权力是由法律决定的,法庭不能以司法之名越权。

其他投下赞成票的法官,包括上诉庭主席罗哈娜尤索、沙巴和砂拉越首席法官阿邦依斯干达、联邦法官法官阿都拉曼瑟比里、扎列哈尤索、哈斯那莫哈末哈欣和王南吉。

而投下反对票的则是联邦法院法官依娜丽妮。

阿扎哈表示,尽管法庭可以审核国会通过的法律,但在具有争议性的课题上,不能急于求成。

他强调,法庭是联邦宪法的捍卫者,在三权分立的原则下,执法、司法和立法都有其局限性。

持反对意见的依娜丽妮则认为,贩毒和谋杀罪下的强制死刑其实是违反宪法的,因为这已经侵犯了宪法所赋予的生命权和法律平等权。

P普巴兰是因为谋杀其妻舅而被判处死刑,但他逃过死刑判决后,被判入狱15年。

乔治克里斯珀则是因为拥有779克可卡因而被判处绞刑,他也在逃过死刑后,被判入狱10年。

利提迪亚和本杰明威廉霍克则是因为贩毒而被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