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律师公会促请总检察署解释,法庭今日向联邦直辖区前部长拿督斯里东姑安南涉及的百万令吉贿赂案,做出获释但不等于无罪的宣判。

律师公会主席沙林巴希指出,由于这项宣判在该案恢复审讯之前,掀起许多疑问。

沙林巴希说,对于控方的新发展,也没提供一个调查时段,也因此令人关注。

他指出,这是一宗全国关注的案件,检察官在作出决定时,必须提出令人信服,具理性和有效的理由。

“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必须在法律上,进行全面的裁量。”

他强调,基于公众利益,国人有权利知道“获释但不等于无罪”,或撤销控决背后的解释。

由于案件有新进展,法庭今日宣判东姑安南被控向一名商人收贿100万令吉案件中,获释但不等于无罪。

69岁的东姑安南被控向商人陈英文收取100万令吉贿金,作为协助Nucleus地产私人有限公司(现称Paragon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获吉隆坡市政厅批准,以调高士马勒路发展计划容积率申请的酬劳。 

他被控于2013年12月27日,在太子世界贸易中心联昌国际银行犯下上述罪行。 
东姑安南也面对一项交替控状,指他收取陈英文的100万令吉大众银行支票。并汇入其联昌国际银行户口。
 
他因此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