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联邦法院今日裁决雪州伊斯兰教刑事法违宪时指出,同个肛交罪行下,非穆斯林相较于穆斯林面对更严厉的刑罚,是具歧视性的。

大马大法官丹斯里阿扎哈指出,这种歧视是不对的,因为在《联邦宪法》第8(1)条文(权利平等)下,人人享有同等的法律保护。

他表示,该条文也阐明,没有人应该面临任何形式的歧视,包括宗教。

为此,阿扎哈指出,《1995年伊斯兰教刑事罪法令(雪兰莪)》第28条文和《刑事法典》第377条文等相关条文下针对肛交的刑罚不同,不能同时并存。

阿扎哈是在联邦法院九司今日一致裁决,1995年伊斯兰教刑事罪法令(雪兰莪)第28条文,即有关非自然性行为可受惩处的条文违反宪法时,作出上述判词。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慕为首的法院九司指出,制定刑事法律的权限属于国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