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联邦法庭认为,裁定《当今大马》藐视法庭罪名成立,是符合公共利益,且有“杀鸡儆猴”的作用。

联邦法院在2月19日以6对1比数裁定《当今大马》藐视法庭罪名成立,根据近日法庭发布的完整判词,大多数法官认为该判决能维护公共利益。

联邦法院近日发布完整判词说:“我们认为,适当的刑罚能从两方面维护公共利益。”

“它可以震慑其他人,避免他人因惩罚过轻而犯下类似的罪行,或可阻止特定人士重犯。”

“除了针对控状外,法庭有权利和义务针对个别违法人士,决定从宽处理或严惩不贷。”

此案是由联邦法院七司审理,包括上诉庭主席丹斯里罗哈娜、西马大法官丹斯里阿扎哈、东马大法官拿督阿邦依斯干达、联邦法院法官拿督莫哈末扎瓦威、拿督王南吉和拿督阿都拉曼瑟里,都持有多数意见。

而唯一持有反对意见的法官拿督娜丽妮则认为,《当今大马》成功反驳了1950年证据法令第114A条文的假定。

罗哈娜指出,本案相比其他藐视法庭的案件来说显得更加严重,因为它涉及到毫无根据的贪污指控。

“其(留言)用语及指控已超出界线,即将一竿子打翻司法制度,盲目的指控联邦首席大法官涉及贪腐。”

她指出,《当今大马》刊登了侮辱整个司法制度的攻击性留言,不仅诋毁了司法制度的名声、颠覆司法程序、破坏公信力,还冒犯到司法制度的尊严、诚信和公正。

“为了公共利益,第一答辩人(当今大马)应受到能起吓阻作用的惩罚,因此,50万令吉罚款是适当的。”

《当今大马》是在去年6月15日被控藐视法庭,起因是其网站上的5则读者留言涉及诋毁司法制度。

当今大马被列为第一答辩人,而其总编辑颜重庆则被列为第二答辩人。

此案引起各界关注,尤其这将引起社会寒蝉效应,不仅不利于媒体新闻自由,还有可能导致社团组织噤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