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政府针对高庭上周批准基督徒使用“阿拉”字眼的裁决,正式入禀上诉。

总裣察署是今早在高庭主簿署入禀上诉个通知书,并将副本致给上诉庭主簿署和砂州基督徒吉尔爱尔兰的代表律师。

高庭上周三(10日)做出标志性裁决,批准吉尔提出的司法审核申请,允许基督徒使用“阿拉”等四个字眼,作为宗教教育用途。

高庭法官拿督诺比阿里芬裁决,大马政府在1986年下令禁止基督教刊物使用“阿拉”字眼,是违宪和无效的。

法官说,1986年12月5日,内政部做出非穆斯林禁止使用“阿拉”(Allah)、“真主之家”(Baituallah), “祈祷”(Solat)and “伊斯兰教麦加圣堂”(Kaabah)的指令,是违宪且无效的。

她表示,内政部发出这项指令是错误的,因它抵触了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

“该法令仅是检查不良出版物,这不是用于检查公共秩序,公共卫生和道德的一般法律。”

内政部扣查教材光碟

2008年5月11日,砂拉越基督徒吉尔爱尔兰从印尼飞抵吉隆坡廉航终站时,遭内政部援引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第9(1)条文,扣查8张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教材光碟。

吉尔因而在2008年8月因而入禀高庭提出诉讼,并要求法庭撤销内政部充公光碟的决定。

吉尔在2009年5月4日,获得高庭准令,以挑战内政部长扣查其光碟的决定。经过5年的聆讯后,此案终于在2014年7月21日有裁决。当时,高庭法官查丽哈基于负责充公吉尔8张光碟的关税局高级官员苏查娜,犯了“越权”错误,即在没有获得部长首肯的情况下,充公光碟,因此高庭谕令政府归还有关光碟给吉尔,并支付5000令吉堂费。

之后,总检察署提出上诉,而上诉庭三司在2015年6月23日,维持了高庭的裁决,同样谕令内政部归还光碟给吉尔。

吉尔针对“阿拉”字眼提出的司法审核申请,于2017年由高庭法官诺比阿里芬负责审理,而此案从2017年至今,被展延了12次。

高庭原定于2018年3月22日做出裁决,但基于总检察署获得政府的“新指示”,以致于案件展至同年8月13日,过后又因509大选换了希盟执政,吉尔和沙巴婆罗洲福音教会(SIB)致函给希盟政府寻求庭外和解。

时任内政部长的丹斯里慕尤丁领导5人小组研究此案,接著希盟在去年2月垮台,结果此事交由国盟政府处理,惟没有解决方案。

高庭终在今年3月10日裁定,吉尔在司法审核诉讼中胜诉,并指内政部在1986年禁止基督教刊物使用“阿拉”字眼的指令,是违宪和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