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6日讯)民兴党主席拿督斯里沙菲益认为,我国需要保持敏感度与适当的管理,来处理使用“阿拉”的字眼,以化解这个字眼在大马多元宗教的国情被滥用及错误诠释。

沙菲益提到,在阿拉伯语中的“阿拉”这个字眼一般理解为“上苍”(God),不只为穆斯林独有。

“在伊斯兰教里,我们相信“阿拉”是所有人的“上苍”(God),为什么只单属一个群体呢?”

沙菲益昨晚在面子书直播回应提问时,如此表示。

沙菲益也是沙巴前首长。他说,他与另一位沙巴前首长丹斯里柏纳东博在内阁时曾讨论过“阿拉”字眼课题,后者后来成为大马首位驻梵蒂冈大使。

他反问,若大家都相信上苍是万物全能者,为什么对使用这字眼的其他人,却不能抱有信心呢?

“如果存在滥用的可能,那么我们必须就加以管理。 例如,你让人们拥有枪支但不允许射击他人、允许人们用自己的刀来切肉但不能伤害他人,你不用拿走他们的枪或刀。”

他认为,处理宗教类课题,关键是要如何处理滥用与混淆的问题。

 “例如,我们不允许穆斯林在教堂祈祷,因此请不要为教堂命名为“阿拉”,以免造成混乱。处理这类有可能发生的混淆局面就是化解问题的方法。”

他认为,我国需要有高度的宽容度并增进彼此了解,而不是走向极端,因那是分裂并不利于国民团结。

高庭在今年3月10日裁定,内政部在1986年禁止基督教刊物使用“阿拉”字眼的指令,是违宪和无效的。

此裁决也意味砂拉越基督徒吉尔爱尔兰挑战禁用“阿拉”字眼一案,经过13年的司法斗争终于获胜。

而这项裁决对大马基督徒的影响深远,因高庭也批准吉尔提出的司法审核申请,允许基督徒使用“阿拉”等四个字眼,作为宗教教育用途。

源自阿拉伯语的“阿拉”,意即“上苍”,如今也被接纳入马来语,也被我国使用马来语的基督徒多代广泛使用,尤其是在沙巴州和砂拉越州的基督徒群体,他们使用这个字眼已有400年之久。

不过,中央政府已向上诉庭提出上诉,挑战有关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