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照)

(吉隆坡23日讯)大马人权委员会儿童事务专员拿督诺阿兹艾博士称,“月经检查”侵犯儿童权利,并且涉嫌性骚扰和虐待,违反了法律。

诺阿兹艾今日发文告称,大马在1995年签署《儿童权利公约》,缔约国有义务确保学校在执行纪律,维护儿童的权利和尊严。

她指出,根据该公约的第16、19和36条文,规定儿童享有隐私权;保护免受虐待、暴力和疏忽;保护免受其他形式的剥削,包括性剥削和性骚扰。

她提醒教育部,根据《儿童权利公约》第34条规定,教育部有责任保护所有儿童和学生免遭任何性骚扰和性剥削。

因此,她也促请教育部,对侵犯儿童权利和尊严的教师、学校采取严厉行动。

“实施月经检查的教师,应该在在2001年儿童法令或《2017年儿童性侵罪案法令》下,受到起诉。”

她认为,必须制定更明确的纪律指导方针,以确保此类行为不再重犯

诺阿兹艾说,政府应不断提醒所有教师的职责,并且在学习和教学过程中,勿贬低和骚扰学生。

她说,每个人都有职责保护儿童,因此要求所有部门和利益相关者,包括父母和老师齐心协力,确保学校成为儿童的更安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