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继子里扎阿兹

(吉隆坡8日讯)一马公司(1MDB)及其3子公司起诉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继子里扎,涉嫌挪用 2.5亿美元制作电影及购买房地产。

根据法院的电子入禀系统,一马公司和旗下3家子公司,分别是一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一马能源有限公司和一马能源(冷岳)有限公司为起诉方,于5月7日通过律师事务所Messrs. Shearn Delamore & Co 提交了一份传讯令状(writ of summons),把里扎和其两家公司红岩电影公司和红岩资本有限公司,列为第一至第三答辩方。

另外,1MDB与子公司也将总部位于美国纽约的律师事务所Shearman and Sterling,列为第四答辩方。

传讯令状阐明,里扎和其两家公司在2011年和2012年从 1MDB 和其三家子公司,收到了约 2.5 亿美元的资金,据称这些资金被滥用于他们个人和盟友的用途,包括资助电影制作和购买各种地产。

1MDB与子公司声称,经营两家红岩公司的里扎一定知道,这笔来自 1MDB 的资金被挪用,于他们的利益。

1MDB与子公司指控,律师事务所Shearman and Sterling(第四答辩方)允许里扎和其同伙刘特佐,利用律所的银行账户来洗钱;这些钱大部分来自里扎和其两间公司,以及刘特佐从1MDB与子公司收到,转移到美国的资金。

文件提到 ,第四答辩方代表了里扎和刘特佐,使用被挪用的资金,进行各种买卖和交易。

“第四答辩方知道,无论是知道实情或故意或粗心,它都没有对这笔犯罪所得的资金,进行适当的调查。”

起诉方要求,里扎应对挪用和不当使用资金负责,并要求退还被挪用的资金。

案件管理是在高级助理主簿官努杜拉面前进行的,后者择定在 8 月 17 日进行在线案件管理。

5月10日,财政部证实,1MDB和SRC国际公司共提出了22项民事索赔,要求归还总额超过966亿令吉的资产,其中包括针对本地各方的约3亿令吉索赔。

财政部指出,5 月 7 日提交的传讯令状包括 6份来自1MDB 的 6 份和 16份来自SRC。

1MDB 的传讯令状针对9个机构,包括两个外国金融机构和 25个人,而SRC的传讯令状针对15个人和8个机构的各种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