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2日讯)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部促请商家,如果对该部执法行动不满,可向县卫生局提出上诉,由该局作出进一步的决定。

贸消部今日发表文告指出,该部发现社交媒体和新闻网站最近对于该部执法组对商家和商店采取行动的事情。

文告解释说,贸消部在执法时,是根据业者所提供的资料和资讯,并在研究国家安全理事会拟定的标准作业程序(SOP)和冠病智能管理系统(CIMS)3.0的登记后,才决定所采取的行动。

“贸消部的执法行动是在1988年传染病控制及防范法令(342法令)下进行,而政府宣布从6月1日至14日全面封锁后,又再延长至6月28日。”

贸消部劝请商家遵守政府制定的SOP,包括准备正式的文件,以便该部执法官员在巡查时能检查。

文告指出,如果业者还未获准营业,可联络该部提出申请或者获取详情,联络电话号码为03-8882 5881/5905或电邮至roa@kpdnhep.gov.my。

文告表示,商家也可以联络贸消部在各州的办事处以寻求协助,所有商家受促浏览贸消部官网(www.kpdnhep.gov.my)以获取最新及正确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