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3日讯)槟城消费人协会提醒政府,必须谨慎地拟订为避免房屋发展商与购屋者因新冠肺炎疫情拖延竣工期而引起相互起诉的《临时措施法案》。
该会主席莫希丁阿都卡迪今日发文告说,虽然因新冠肺炎疫情而延长竣工期是合理的,但如果不属于拖延竣工期超过3个月的事情,则这项法律不应阻止购屋者控告发展商。
“这项法律也不可让发展商在拖延工程方面为所欲为,因为行管令是从3月18日开始的,而建筑工地在5月初就开始恢复工作。”
他说,若准许发展商拖延工程交付日期超过3个月,可能使购屋者面对经济困难,因为他们除了要付房屋贷款,还要租屋子住。
“其他购屋者可能面对发展商因房屋卖不好而尝试拖延更久的问题。一项工程拖延太久会对好几百个家庭带来不利的影响,尤其是来自底层40%和中层40%者。”
他认为,拟议中的法律应该具体明确。
“如果工程质量粗劣,有结构缺陷,或除合理拖延完工之外的其他理由,就必须准许购屋者把发展商控上法庭。”
槟消协促请政府公布《临时措施法案》详情,因为它必将对我国百万人民的生活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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