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7日讯)槟州首长曹观友指出,槟州的森林集水区早在2004年已通过槟州供水条规宪报,如今将会以国家森林法令再次宪报集水区,其中将增加5%森林保留地,预计明年6月可颁布宪报。

他说,国家森林理事会于2004年开会议决,所有州政府必须在1984年国家森林法令第10(1)条文下,宪报州内的森林集水区。而国家水源理事会于2003年也议决,由州政府监督集水区,将更有效避免周遭发展因素导致水源被污染。

“为了确保槟州水供受到保护,槟州政府于2004年12月2日,已通过1998年供水条规(EPA)及2004年供水(集水区)令,颁布宪报6288.295公顷的集水区。”

他说,其中有3565公顷为森林保留地,相等于有70%的槟州森林保留地,自2004年开始作为受保护的森林集水区。

曹观友(左起)在槟州森林局主任伊扎的陪同下召开记者会,讲解槟州政府将再次宪报森林集水区。
曹观友(左起)在槟州森林局主任伊扎的陪同下召开记者会,讲解槟州政府将再次宪报森林集水区。

针对环境及水源部指槟州还未在国家森林法令下宪报森林集水区,曹观友今日在记者会上作出回应。

他强调,相比于半岛其他州属,槟城是最早在槟州供水条规下宪报集水区的州属,当中涉及森林保留地。

他表示,国家土地理事会于2019年8月召开的会议上提及,必须在1984年国家森林法令下宪报集水区。为此,他本身在9月30日主持会议,槟州森林局重新研究相关资料,包括升旗山特区蓝图。

他指出,原定于今年3月17日呈报予槟州土地事务委员会,惟当时因落实行管令而展延,并定在5月19日的会议上由槟州森林局呈报,并获得该委员会的同意。

他表示,槟州行政议员于今年12月2日议决通过,3790.54公顷的森林保留地,将在1984年国家森林法令第10(1)(e)条文下宪报为集水区,其中也增加了未在2004年宪报的5%森林保留地。

“目前槟州森林局正在进行宪报程序,预计将在2021年6月颁布宪报。”

他表示,由此可见,州政府并没有隐瞒任何事实,反之,同意增加现有的森林集水区。

他说,此事的差别在于,之前和现在使用不同的法令宪报,然而,两项法令的目的皆为保护集水区及保障供水。

他也补充,自1972年后,槟州已没有在森林保留地进行伐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