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6日讯)之前面控时对一项虐待7个月大男婴的控状认罪的一名巫裔男子,今日改口否认罪名并要求审讯,案展5月27日。
根据控状,25岁被告莫哈末法基理于3月6日晚上9时,在北海一个公寓单位,作为一名7个月大男婴的监护人,却导致男婴额头、眼部和腹部瘀青。
此举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一旦罪成,判监不超过20年或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3月16日面控时俯首认罪,原本法庭安排此案于今日下判。
无论如何,被告今日上庭时,由律师安巴纳任指其当事人改口否认罪名,并要求审讯。
他指需等候男婴的医药报告出炉,同时他们要求控方提供控状和口供纸。
法官诺艾妮择定案展5月27日,此案副检察司为莫哈末斯坚。
这名7个月大男婴疑遭生母的男性友人虐待,导致伤痕累累,包括男婴右眼角有血丝,且额头、脸部及腹部出现淤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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