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女同性恋被带上瓜登伊斯兰法庭执行鞭时,用衣物遮掩头部, 不愿曝光。

8月31日欢度过61年来第一次改朝换代后的国庆,在人们期待希盟改革下,社会更民主、开放之际,由伊党执政的登州,对两名女同性恋执行6下的鞭刑,无疑是最大的反讽,也是对世俗文明的鞭挞。

就如一些公民组织所关注的,登州伊斯兰法庭这项公开鞭刑,不只是一种对受刑者身体的伤害及尊严的羞辱,也违反了刑事程序法典289条文下,明文规定女性免于鞭刑的条例。

同时,依据公民组织所言,在1955年监狱法及2000年监督局条例,当局只能对囚犯施加鞭刑,而在登州案例中,两名被鞭的女同恋并非囚犯。这两名女子在8月12日被登州伊斯兰法庭判决,意图在车内发生性行为而被罚款3300令吉及鞭笞6下。

因此,登州这项鞭刑是否意味著州伊斯兰法能凌驾联邦宪法成了我国最高的法律?进一步而言,这会否也将影响非穆斯林的权益?

另一项令人关注的是,鞭刑的执行是由联邦政府内政部管辖下的监狱局执行,是否也意味著,希盟政府也认同登州这项与联邦宪法有冲突的判决?还是中央鞭长莫及?

可是,别忘了在1990年代,联邦政府在马哈迪领导下,伊党执政的吉兰丹州政府虽通过了伊刑法,但却因联邦政府属下单位如警方、监狱局的不配合,有关伊刑法的大部份条文,只能图有空名,却无法落实。

如今,由选前喊出上台后要建立一个更具包容和中庸国度的希盟政府,在同样的一位首相领导下,为何却允许管辖下的单位,配合执行登州具有争议的判决,与本身宣言背道而驰?

从之前首相署部长指示乔治市艺术节主办方,撤下摄影展上的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及酷儿(LGBTQ)群体社运分子肖像,到如今的女同性恋鞭刑,显示宗教保守主义笼罩著“改革”的步伐,其不只对异己大加挞伐,也通过国家权力规训与惩罚性少数。这也令人担忧世俗的建国体制,是否岌岌可危?

林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