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希盟政府在《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ICERD)签署到不签署,再到撤回《罗马规约》的签署,显示希盟政府在决策上的反复及妥协,这不只违反了其大选前对人权议题的承诺,更突显其在改革上,缺乏政治手段及坚强的意愿。
表面上,希盟领袖以签署这些条约遭到马来社会保守势力的反对,并被曲解为损害马来人的权益,甚至声称有一股势力企图借《罗马规约》争议,推翻希盟民选政权,使到希盟不得不放弃及撤回有关的签署,但这也反映出希盟缺乏应对反动、保守势力的能耐,反之屈服于所谓的“暗势力”。
尤其当马来西亚基于内部的政治因素,而对国际上大部份国家都认同及签署的公约,有所保留,甚至撤回之前的签署时,马来西亚又如何有道德制高点去评价、谴责他国违反人权的不公、不义行为(譬如我国政府非常关注的巴勒斯坦人、罗兴亚人面对的压迫困境)?
希盟从国际上的ICERD到《罗马规约》,再到国内的废除恶法、死刑课题、独中统考文凭承认上的反复、拖延,以及今年两场补选的失利,也显露希盟在打造新马来西亚努力上,没有吸取之前失败的教训。尤其,在任何政策及措施推行时,主导舆论,争取社会群众的支持、共鸣,反之还是一再任反动、保守势力的牵引,甚至绑架“民意”,让改革胎死腹中。
这也显示民主、人权的发展并不是平顺直线的,更不会因509一场大选,把威权的国阵替换后,就能一蹴而成,反之在体制改革进程中,也会因种种制约,而停滞不前,甚至出现倒退局面。特别在马来西亚这样一个多元族群、宗教的国度里,民主素养还有待提升时,煽动种族、宗教的情绪,是保守、反动政治的最轻易得逞的手法。
当然,面对种种阻力下,希盟政府在打造新马来西亚过程中,如何提升、改善,民主、人权状况,也不一定非《罗马规约》不可,而罗马更非一日可成,但只要有政治的意愿,加上策略及手段,条条大路依然是可以通往“罗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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