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oo受害者不分男女

这是被某位朋友启发的课题。谈到男人的辛酸和意欲控诉的事,他突然冒出一句:“男性也会被性骚扰。”以此为题在社交平台上探问,收到不少男性私讯直言“#MeToo”(我也是)。

“#MeToo”是2017年美国电影制作人哈维温斯坦性骚扰事件后在社交平台广泛流传的标签,鼓励女性公开被性骚扰、性侵犯的经历,以便人们意识到这类事件的普遍性。而不得不说的是,男性其实也是性骚扰的受害者,但相较女性,他们更不愿意向外界吐露自己的遭遇,即便愿意分享,受到的关注通常较少,甚至有可能被嘲笑。

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副部长杨巧双今年初出席活动时公开表示,2013年至2017年间,向大马警方投报的1218起性骚扰事件中,有257名受害者是男性。

然而,虽说大马有“职场性骚扰防治准则”,《劳工法令》也列有性骚扰的部分,但目前本地并没有基于性骚扰订立的法律,相关案件通常会按情况援引刑事法典第354条文(非礼)、第377D条文(强制猥亵)和第509条文(侮辱他人贞洁)审理。

法律的约束固然能起到阻遏作用,但性骚扰法令多年来在制定上面对各种挑战,针对这一点,本地两性专家、性学专家吴启铭及李律师事务所(Lee & Partners)合伙人之一李嘉诚律师皆认为,法律之外,男性首先要对自己有可能成为受害者有所醒觉,并勇于突破社会的刻板印象,若被骚扰,必须坚决表达不满,严厉阻止对方有进一步行动。

非礼勿忍!男性防狼

我们以为男性不会成为性骚扰受害者的同时,男人们其实也不愿意以受害者的身份自居。他们大多自认阳刚、具有自我保护能力,但事实上,遭遇性骚扰时,他们也会惊慌,也会感觉羞愧。

以下选录4名男士的亲身经历,并找来同样身为男性的性学专家吴启铭及李嘉诚律师在心理和法律层面上提出看法。

实例1

男生自我保护?课堂没教

我在轻快铁上被摸屁股。那时候车上很挤,一开始我以为是扒手要偷东西,还有点庆幸钱包没有放在后裤袋。但他的手在我的屁股上停留挺久的,还来回移动,让我觉得很不舒服、很反感,那时我才意识到他并不是要偷东西。

我回头看了那个人一眼,是个大约50岁的男人。那时我差不多15岁,笨笨的,不知该如何反应。感觉很不真实,觉得应该不会发生这种事吧,也觉得没理由大喊非礼,唯有把身体转去其他方向。然后轻快铁要进站了,他下车前还用手指顶了一下我的屁股。

虽然事情过了十几年,也曾和太太分享这个经历,但其实我还是会觉得难堪和羞愧。虽然错不在我,但我会懊恼当下没有及时反应,保护自己。换作是现在的我,一定会在众人面前大声喝止他,并让他感到羞耻。

我成长的年代,没有相应的课程告诉男生如何应对这些事,上健康与体育教育课,男女分开,女生会被教导如何保护自己,但是男生就在操场踢球、游戏。

实例2

身材好,就该脱?

我的几位女同事每天都在注意我,而且还公然在办公室讨论我屁股的大小。不久前,我的上司在会议上开玩笑说“脱衣服,事情就容易解决”,女同事也起哄叫我脱,说我健身练得那么辛苦,不就是为了展示身材吗。但我才不是为了要展示给她们看,只是为了达成自己的目标。

如果是肢体上的碰触,我可能会生气,但只是言语上,即使我觉得很不舒服,好像也不能做什么,只能默默无奈。

实例3

严词拒绝被搭讪

我放工后去吃晚餐。吃到一半对面桌的男人对我笑了一下,我也礼貌地回以微笑。当地许多人都在炼油厂工作,我当时穿著制服(我服务的公司在当地相当有名),所以心想应该是同行打招呼。没想到,没过多久,他就走到我身边,问:“刚下班啊?”我答是,他就开始攀谈,问我在那家公司服务了多久、住在哪里、是否是独居。

我有点不耐烦,一边看著手机,一边应付。这时,他突然问:“今天晚上家里有人吗?”听到这句,我突然警惕起来,答:“这和你有什么关系?为什么想知道。”他说:“你一个人一间房吗?我可以过去吗?想和你玩。我过去找你。”我面不改色地看著手机,答他:“在我向你丢石头前,赶快滚!”他就离开了。

实例4

莫名骚扰 成了笑话一桩

我在油站买饮料,付钱时队伍的前面有一个男的,对方买饮料已经付了钱,但扭不开瓶盖,叫收银员帮忙也还是扭不开,我就帮忙,成功扭开了。对方谢谢我,然后递上他的名片,基于礼貌我也给了他我的名片,之后就各自离开。

结果上车不久就收到他的简讯,说:“您好(名字),很高兴认识你,nice body so chubby(好身材胖嘟嘟地)”,又说找天相约外出。当下我就觉得不妥了。没想到,过几天后,他竟然拨电过来,问我为何为何没有联系他。我马上回说我正在工作,没空闲聊,就把电话挂了,然后封锁他的电话号码。

这样的经历可以私底下和比较信任的人说,不然只会被猪朋狗友当成笑柄笑个好几年。但反过来,同样的事发生在女性身上,外界的反应会截然不同。

练习呼救,事发时为自己发声

和社会上所有的罪案一样,以上的4个案例只是冰山一角。当中的男性有人被异性骚扰,也有人被同性骚扰,而他们当中,只有1人在察觉不妥时,马上采取阻止对方有进一步行动的措施。

本地两性专家、性学专家吴启铭受访时直言:“我们所有的教育都在教男性不要成为加害者,教育女性避免成为受害者,却没有说男性也有可能成为受害者。”

他认为,在自我保护的措施上,男性存有疑惑。“一如女性被摸乳房、屁股,会感觉羞愧和惊慌,男人也一样,惊慌失措、脑袋一片空白,想喊却喊不出来,觉得不好意思。

但和女性不同,我们一般上不会特别保护男性,而是让他们自己去消化,男性遭遇这类事件,会不敢向人透露,因为他们很可能被驳以一句:‘那根本是你赚到!’,如果决定报警,还得担忧不被取信。”

他补充,被非礼的当下喊出声来是需要练习的,“告诉自己‘你要喊’、‘你必须喊’,多加练习,在事情发生的当下为自己发声的几率才会提高。”

不过,他强调,肢体上的骚扰其实不应被性别局限,而是以人为个体来讨论,“社会倾向保护弱者,而女性被认为较为弱小,反抗力不足,所以普遍上会为女性立法,在公共设施,比方说女性停车位、女性车厢这些设置上也可见一斑。我想说的是,男性懂得反抗,女性不会,这是迷思,是偏见。较为女性化的男生也会被欺负。”

他续称:“性别有光谱,不只是男和女,各种性别都有可能被骚扰,如果说针对男性和女性的骚扰不可轻忽,那难道变性人被骚扰就无所谓吗?用性别去区分会有缺失,应该更倾向于‘人’被骚扰时能获得的保护,无论是肢体上还是言语上。”

刻板标签 拒绝承认男性受害者

关于法律所能带来的保障,吴启铭不讳言:“我不反对针对性骚扰立法,但相信很多时候不能依法处理,因为实在有太多灰色地带,所以才更需要用教育和人的智慧去面对。法律是最后的保障。”

他提到,在大马,性骚扰和强暴是两种不同的原则,强暴是刑事罪,骚扰则只能采取民事诉讼的举措,“9月份举行的性教育嘉年华上,大马皇家警察分享,大马法律在这类案件上对男性的保护近于零,男性即使被强奸,也难以将加害者入罪。”

吴启铭认为,“不舒服”是主观感受,性骚扰事件具有个别性,无法一概而论。因此,在运用法律前,或许可以先尝试以人与人相处的智慧来解决问题。
吴启铭认为,“不舒服”是主观感受,性骚扰事件具有个别性,无法一概而论。因此,在运用法律前,或许可以先尝试以人与人相处的智慧来解决问题。

他说:“因为人们一般上的思维是‘男人如果是被强迫的,怎么会有反应?如果他们真的不要,那件事怎么可能发生!’”

社会对男人的误解不仅限于此,人们一般认为男性的接受程度较大,或者说蛮横地要求男性拥有较宽松的尺度。

吴启铭指,性骚扰事件具有个别性,人的不同、行为的不同和所带来感受的不同会导致不同的结果,“无论你说什么、做什么,构成性骚扰的标准始终取决于我的感受如何。如果我开心,那就礼尚往来,没造成困扰。而你说某个人态度猥琐,让你觉得不舒服,和你对这个人的喜欢程度/友善度,以及对性的接纳度不无关联。”

他指:“很多人会说男人的开放度比较大,但并不是所有男性都如此,同理,女人的接受程度比较小?也并不是每个女性都这样,也有女性开口闭口就说黄色笑话,听在男人耳里也有可能造成不舒服。”

他认为,性骚扰的构成全凭感觉,而人与人的关系本就脆弱,如果某人分享了一则黄色笑话,听进耳的一方马上提告,那人与人的相处会出现许多不安。这就好似早前“#MeToo”持续发酵时,国外有男性表示“我宁愿一辈子不和女性接触,也不想因为说错一句话而吃牢饭。”

面对性骚扰,无论是什么性别,怯懦和隐忍都不是唯一的解决方式,吴启铭总结道:“你必须试著向对方表明感受,告诉对方他的言语或举止已经对你造成困扰,直接告诉对方,你不喜欢这样,请对方停止。如果对方没有停下来的打算,那就是采取法律行动的时刻。”

法律上的缺口,以大众的醒觉及教育作弥补

为咨询性骚扰相关法律而找上李律师事务所(Lee & Partners)合伙人之一的李嘉诚律师,没想到长相帅气的他也是性骚扰的受害者,曾在求学时期被老师来回抚摸后背,出社会后曾遭遇电话骚扰,接获露骨讯息等。

他直指,是社会的刻板印象导致男性有口难言,“男生给人的印象向来比较阳刚,很多事情说出来会被笑,觉得小题大做娘娘腔。

以肢体接触来说,人们一般认为男人被拍一下屁股,又不会怎样。另外,部分人也会有这样的想法:‘被骚扰证明你有魅力/有市场’,又或是被女性触摸时,会被认为是‘赚到’。”说到底,是人们对性骚扰的意识薄弱。

李嘉诚认为,若一个国家的体制健全,其实根本无须刻意照顾特定群体,而是凡事以人为本。但撇开法律及体制,人们往往是受限于社会规范和刻板印象。
李嘉诚认为,若一个国家的体制健全,其实根本无须刻意照顾特定群体,而是凡事以人为本。但撇开法律及体制,人们往往是受限于社会规范和刻板印象。

他透露,2016年有一宗女性为原告的性骚扰官司在侵权法(Tort Law)下胜诉,原告获得相应的赔偿,虽然无从得知此事是否加深民众对性骚扰所能采取行动的认识,但在法律界引起了一定的回响。而这项法律,无性别之分。

“最重要的是出示证据,如果是在职场上,可以先向同事述说,寻找证人。若是发生在其他地方,也需要有证人,只不过并非频密发生的偶发性事件,通常很难找到人证或手机简讯等有力证据。”但李嘉诚坦言,若使用侵权法,主要是看两者之间哪一方能获法官信服,“故事一定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关键在于要如何证明对方说的不是事实。至于赔偿,法官会按对方的职业和背景等做出判断。”

他接著指,大马目前没有性骚扰法令,但在“职场性骚扰防治准则”下,职场性骚扰分为两大形式,一是交换条件式的性骚扰(Sexual Coercion),二则是工作环境式性骚扰(Sexual Annoyance),前者指的是,以交换利益为条件,而后者则是工作场所或是场所里的某个人让人觉得不舒服,虽说受害者可在《劳工法令》下向人事部等相关部门投诉,但骚扰者可能面对的仅是降职或革职,受害者也不会获得任何赔偿。

李嘉诚透露:“性别平等联合行动联盟(JAG)不断呼吁政府在国会提呈性骚扰法案,不要一再推迟,但官方说法是还需要有更多的研究及讨论,而且投报的案件并不多,其必要性不显著。”

他续称,基于每个人对性骚扰的定义及接受程度各有不同,导致法律的拟定有一定的难度,“而且性骚扰很难取证,如果客户说他被摸了一下屁股,但是没有人看到,那我会老实跟他说,这场官司没有胜算,全视法官最终决定相信哪一方的说辞,最终很可能是浪费时间和金钱。”

这个说法听来消极,却是现实。身为男性,李嘉诚说:“如果某个人的态度、言语或行为,让你觉得不舒服,但你不说,那个人只会得寸进尺。

你自己必须知道,也必须让对方知道底线在哪里。”他认为,法律上的缺口必须以大众的醒觉及教育作为弥补,“这个时代,社交平台的资讯散播最为迅速,利用这些平台进行宣导,不失为一个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