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打根28日讯)121名外籍男女因非法入境我国,而遭到警方逮捕并被控上法庭,地庭法官莫哈末再利判处男性被告监禁2个月及鞭笞4下,而其中3名男被告因年事已高免于鞭笞,其处分为监禁8个月,女性被告则监禁3个月,即时执行。
根据主控官移民局官员卡玛鲁丁控诉,121名被告中包括32名女性皆是来自于菲律宾及印尼,年龄介于19岁至62岁之间,他们因无法在执法警员检查时出示合法准证入境我国,因而抵触1959/63年(2002年修订)移民局法令第6(1)(C)条文(无持有任何证件入境我国)。
在此条文之下,一旦罪成,将会被罚款不超过一万令吉,或是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且可鞭笞不超过6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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