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尽管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两个月前公布的“达明德拉毙命于警局扣留室案”调查报告,指吉隆坡警方重案组的特别企划小组与暴力致死达明德拉有莫大关系,但高庭今日宣判,被控的4名警员谋杀罪名不成立,因此获得释放。

本案的4名被告,即警员嘉菲里嘉化曹长、莫哈末纳哈伍长、莫哈末纳斯瓦迪伍长和哈尔克里斯南警长,是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下被控,面对谋杀罪名。

今日法庭座无虚席,当法官拿督卡玛丁在庭上宣读判决后,被告的家属和亲友立即松了一口气,而被告也因而开心地流泪。

法庭的判决时表示,控方必须证明,指控被告罪行的证据是无懈可击的。

辩方律师哥宾星过后表示:“这个案件中,法官认为存有疑点,因此他裁决控方无法排除合理的疑点。

2014年12月12日,高庭已判决4名被告表面罪名不成立,当庭无罪释放,当时已引起社会哗然。不过,后来上诉庭于今年2月26日裁决,被告须重返高庭答辩。

代表控方的苏海米副检察司不愿表示,控方是否会针对高庭今日的裁决提出上诉。

哥宾星是代表被告哈尔克里斯南警长,他说,法官认为控方的案件,大部份是根据间接证据。

31岁的罗里司机达明德拉因被疑涉及2013年5月11日在吉隆坡蕉赖敦拉萨花园发生的一起枪击案,而在5月12日被捕,并被延扣调查。

2013年5月21日,达明德拉被发现在吉隆坡警察总部的D9扣留所内死亡,而警队高官对此的说辞口径不一,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达明德拉生前身材壮硕,身高169公分、体重约104公斤。根据其验尸报告显示,他的死因是细胞受损及遭受多种钝物重击致伤进而死亡,掀起执法单位草菅人命的争议。

死者遗体伤势布满全身,包括有52道多重钝器创伤、左右耳垂和小腿有订书机订孔,而且伤口溢血、背部、肩膀至臀部的肌肤几乎都是淤青。

接著4名警员在2013年年6月5日,在谋杀罪名下被控上法庭。

负责调查此案的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在今年4月28日公布调查报告,报告指出,根据听证会的供证及文件,警方于2013年5月11日逮捕达明德拉后,获得推事批准延长扣留至21日,达明德拉是在5月12日被送往重案组警局扣留所,并由重案组警官哈利克里斯南及其他3名重案组警员所组成的特别小组负责调查及看管。

因此,证据显示,2013年5月12日至21日期间,只有吉隆坡警察总部重案组的特别企划小组成员能够与死者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