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13日讯)  5名华裔男女涉嫌盗刷信用卡进行支付宝网购,在接受盘查时因无法解释物品由来,今日被援引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29(1)条文带上大山脚推事庭提控,5人俯首认罪,遭罚款1000令吉。

槟州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组主任阿都甘尼透露,警方是于今年2月接获中国支付宝位于杭州公司的投报,指有一群不法之徒冒用他人信用卡账户在网上购物交易。

他今日发文告说,警方调查发现,在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份期间,作为提供买卖双方交易购物平台的支付宝公司共处理1352项交易。这批交易涉及17张花旗银行信用卡,交易额达10万美金(约45万令吉)。

他说,当支付宝向相关银行索取交易款项时,信用卡卡主否认交易,进而导致支付宝亏损45万令吉。

“槟州商业罪案调查组的一支警队在调查后,于今年2月17日采取行动,扣捕大马籍6男3女,这9人年龄介于19岁至43岁。”

他说,其中5名男女,即李月梅(35岁、书记)、沈宝吉(42岁、员工)、李明利(37岁、员工)、锺建翠(38岁、收银员)及锺俊吉(35岁、工程师)因无法解释如何获取物品而触犯1955年微型罪行法令第29(1)条文,今日在大山脚推事庭面控。(人名皆译音)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判罚款最高1000令吉、坐牢最高一年或两者兼施。

5名被告今日被带上大山脚推事庭面控,5人俯首认罪,遭罚款1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