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南9日讯)一名男教师被控致伤9岁男生案,被告辩护律师指控方3次过堂皆未能提呈伤者的伤势医药报告书,并指控方在缺少了致伤的证据下,就提控其当事人,是草率的行动,要求法庭撤销有关控状。

这宗教师被控打伤学生案,今日在威南双溪爪夷推事庭听审,然而,因控方未能提呈伤势医药报告书,推事谕令案展2月19日再审,控方必须提呈有关报告书。

由于此案涉及儿童,推事希丝旺在聆审时宣布清堂。

被控的男教师诺依查礼(52岁),是在高渊诗里圣淘沙学校执教英语。他被控于去年8月2日,在课室内打伤一名9岁的3年级男学生。

他于去年12月11日被控上庭,控方援引刑事法令323条文(蓄意致伤)提控,罪名成立将面对一年监禁或最高20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当时,被告否认罪状,并要求审讯,也获准以4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的辩护律师莫哈末法里今日在庭外向媒体表示,控方已3次在庭上无法提呈伤势医药报告书,因此,他在庭上告知推事有关控方的指控太草率,因缺少了致伤的证据。

“我在庭上辩论,指控状太草率,并应等到有了伤势医药报告书才来审讯。我要求撤销此控状,但推事谕令给控方最后期限至2月19日再聆审。”

他表示,如控方届时未能提呈伤势医药报告书,被告可能有机会获得“获释不等于无罪”(DNAA)的宣判。